廣論進度:P215L04第二如次正修分三~ P216L07所起貪瞋分黨之心

廣論音檔:[93B] 20:49 ~ [94B] 03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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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廣論原文】  

第二如次正修分三:一、修習希求利他之心,二、修習希求菩提之心,三、明所修果即為發心。 初中分二:一、引發生起此心所依,二、正發此心。 初中分二:一、於諸有情令心平等,二、修此一切成悅意相。 今初

        如前下中士中,所說諸前行等所有次第,於此亦應取來修習。又若此中不從最初遮止分黨,令心平等,於諸有情一類起貪,一類起瞋,所生慈悲皆有黨類,緣無黨類則不能生,故當修捨。又捨有三,行捨受捨及無量捨,此是最後。此復有二,謂修有情無貪瞋等煩惱之相,及於有情自離貪瞋令心平等,此是後者。修此漸次為易生故,先以中庸無利無害為所緣事,次除貪瞋令心平等。若能於此心平等已,次緣親友修平等心。若於親友心未平等,或由貪瞋分別黨類,或貪輕重令不平等。此亦平已,次於怨敵修平等心,此若未平,專見違逆而起瞋恚。若此亦平,次當徧緣一切有情,修平等心。

      若爾於彼由修何事能斷貪瞋,謂修二事。就有情者,謂念一切欣樂厭苦,皆悉同故,緣於一類執為親近而興饒益,於他一類計為疏遠,或作損惱或不饒益,不應道理。就自己者,當作是思,從無始來於生死中,未經百返為我親屬,雖一有情亦不可得,於誰應貪,於誰當瞋,此是修次中篇所說。又於親屬起貪愛時,如《月上童女請問經》云:「我昔曾殺汝一切,我昔亦被汝殺害,一切互相為怨殺,汝等如何起貪心。」及如前說無定過時,一切親怨速疾變改所有道理,當善思惟,由此俱遣貪瞋二心。此取怨親差別事修,故不須遣親怨之心,是滅由執怨親為因,所起貪瞋分黨之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