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論進度: P290L8第三忍差別分三 ~P294L2最為應理

手抄稿:第十六冊P74 ~ 第十六冊P108L3

【廣論原文】

第三忍差別分三,① 耐怨害忍,② 安受苦忍,③ 思擇法忍。 初耐怨害忍分二。① 破除不忍怨所作害,② 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。初中分二,① 破除不忍障樂作苦,②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。 初中分二,① 顯示理不應瞋,② 顯示理應悲愍。 初中分三,① 觀察境,② 有境,③ 所依瞋非應理。 今初
◎ 初中有四。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。應當觀察,於能怨害應瞋之因相為何。如是觀已,覺彼於自欲作損害,意樂為先,次起方便遮我安樂,或於身心作非愛苦。為彼於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,強作損害而瞋恚耶,抑無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損害故瞋恚耶。若如初者瞋不應理,他於損害無自在故。謂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,非理作意,因緣和合起損害心,縱不故思,此諸因緣亦能生故。若彼因緣有所缺少,則故思令生,亦定不生故。如是由諸因緣起損害欲,由此復起損害加行,由此加行生他苦故。此補特伽羅無少主宰,以他亦隨煩惱自在,如煩惱奴而隨轉故。若他自己全無自在,為餘所使作損害者,極不應瞋。譬如有人,為魔所使隨魔自在,於來解救饒益自者,反作損害行捶打等。彼必念云,此是魔使,自無主宰故如是行,不少瞋此,仍勤勵力令離魔惱。如是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,應如是思,此為煩惱魔使無主,故如是行,不少瞋此補特伽羅,須更發心為欲令其離煩惱故,我應勤修諸菩薩行。如《四百論》云:「雖忿由魔使,醫師不瞋怪,能仁見煩惱,非具惑眾生。」月稱論師亦云:「此非有情過,此是煩惱咎,智者善觀已,不瞋諸有情。」《入行論》中雖說多理,然唯於此易生定解,對治瞋恚最為有力。〈菩薩地〉說修唯法想,堪忍怨害與此義同,故於此上乃至定解當勤修習。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,以此諸苦非所願故,有自在故。又諸有情若為猛利煩惱激動,尚於最極愛惜自身而作損害,或跳懸岩,或以棘刺及刀劍等,而自傷害,或斷食等,況於他人能不損哉,應如是思滅除瞋恚。《入行論》云:「一切皆他使,他主自無主,知爾不應瞋,一切如化事。」又云「故見怨或親,為作非理時,謂此因緣生,思已當樂住。若由自喜成,皆不願苦故,則一切有情,皆應無有苦。」又云「若時隨惑轉,自愛尚自殺,爾時於他身,何能不為損。」
◎ 第二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者。損他之過不出二事,謂是否有情之自性。若是自性瞋不應理,如不應瞋火燒熱性。若是客現亦不應瞋。如虛空中有煙等現,不以煙過而瞋虛空。應如是思滅除瞋恚。《入行論》云:「若於他惱害,是愚夫自性,瞋彼則非理,如瞋燒性火。若過是客來,有情性仁賢,若爾瞋非理,如瞋煙蔽空。」
◎ 第三觀其直間由何作損皆不應瞋者。若瞋直接發生損害能作害者,應如瞋恚補特伽羅瞋刀杖等。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,如刀杖等為人所使,其人復為瞋恚所使而作損害,應憎其瞋。如云:「杖等親為害,若瞋能使者,此亦為瞋使,定應憎其瞋。」故不瞋杖,亦不應憎能使之人,若瞋能使,理則亦應瞋其瞋恚。不如是執,即是自心趣非理道,故應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,令意不瞋補特伽羅,如不瞋杖,此未分別杖與能使有無怨心者,由前所說破自在理應當了知。
◎ 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。受由怨害所生苦時,若是無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,要由隨順眾因乃生,此因是宿不善業故。由自業力發動能害令無自主,故自所招不應憎他,作是念已應怪自致,於一切種破除瞋恚,如那落迦所有獄卒,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為自作害。如云:「我昔於有情,曾作如是害,故害有情者,我理受此損。」又云:「愚夫不願苦,愛著眾苦因,由自罪自害,豈應瞋於他。譬如諸獄卒,及諸劍葉林,由自業所起,為當憎於誰,由我業發動,於我作損害,此作地獄因,豈非我害他。 」霞婆瓦云:「若云非我所致,實是顯自全無法氣。」
◎ 觀察有境不應瞋者。若於怨害發生瞋恚,是因於苦不能忍者誠為相違,以不能忍現在微苦,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,故應自念我極愚癡而自羞恥,勵防莫瞋。如云:「於現在微苦,我且不能忍,何不破瞋恚,地獄眾苦因。」其怨所生苦,是我宿世惡業之果,由受此故盡宿惡業。若能堪忍不造新惡,增長多福,他似不顧自法退衰,為淨我罪而行怨害,故於怨害應視其恩。如《本生論》云:「若有不思自法衰,為淨我惡而行損,我若於此不堪忍,忘恩何有過於此。」《入中論》云:「許為盡昔造,諸不善業果,害他忿招苦,如反下其種。」如為醫重病當忍針灸等方便,為滅大苦而忍小苦,最為應理。

【廣論 師父手抄稿】

【第三忍差別分三,① 耐怨害忍,② 安受苦忍,③ 思擇法忍。】
就是一開頭的說的三樣東西,分開來講。
【初耐怨害忍分二。】
就是這個我們通常說「生忍」,外面的眾生、外面的人,彼此之間,他們來傷害我們的時候該怎麼辦。這通常人家來傷害我的無非是什麼呢?就是我們要的東西他不給、障礙。我們要的東西又分成功外在的、內在的,利養、名聞這些,這個裡邊就是下面要說的。
【① 破除不忍怨所作害,② 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。】
這個兩方面:一方面是人家來害我們,還有一方面呢我們自己的嫉妒心,這個兩點分開來講。那麼先說人家來害我們的時候,人家害我們這個裡邊又分兩部分。
【初中分二,① 破除不忍障樂作苦,②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。】
平常我們世間人所求的東西,佛法裡面叫說八風,世間要求的是求這個,所以一天到晚被這個東西綑死。修學佛法的人,欸,認得了這個東西,從這地方跳出來,所以叫八風不動。哪幾樣呢?利、衰、毀、譽、稱、譏、苦、樂,稱、譏、苦、樂。那麼現在這個上面的話,第一個就是對於苦、樂而言,就是人家障礙我們得到快樂,使得我們受苦,那個是我們無法忍受的,怎麼樣針對著這個問題破除這個瞋心,能夠忍受他。下面呢,這個八風當中另外六樣東西,對於我們的利,那個利的另外一方面就是衰,利就是好的,衰就是壞的那一方面。毀、譽跟稱、譏的話,這是名聞方面。這個稱、譏是當面地稱讚你、譏笑你;毀、譽的話是那包括背後的有人稱讚你,說你的名譽,有人是毀謗你,就是這些東西。所以對於這個東西「等三」,好的是利、譽、稱;壞的呢是衰、毀、譏。那麼這個人家來傷害的時候,你不能忍,怎麼樣想辦法對這個不忍破除它。現在進一步,把不忍障樂那個又分二。
【初中分二,① 顯示理不應瞋,】
第一個,哪!你如果如理地了解了以後的話,你會了解根本不應該發脾氣,不應該去瞋他。更進一步,
【② 顯示理應悲愍。】
不但不瞋,還要去憐愍他。這個慈悲正是瞋的對治,你能夠慈悲的話,瞋心當然不會引起啦!現在
【初中分三,① 觀察境,② 有境,③ 所依瞋非應理。】
分三部分。「境」就是這個對象,這個指法;「有境」是指人,誰有這個境。平常我們說,譬如說我們現在講蘊,我們身體上這個境跟有境兩個,有的地方叫支跟有支。譬如說我們講,我們的身體是五蘊,那麼這個五蘊就是什麼?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還有呢,叫「有支」或者「有蘊」,誰具足、誰有這個東西啊?那就是這個人哪,就是這樣。那麼所以他現在觀察的時候,先單單觀那個對象,其次呢,觀誰具足那個,以及所依的不合理,我們只要看這個文就了解他怎麼分法。
【◎ 初中有四。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。應當觀察,於能怨害應瞋之因相為何。】
這個第一個對這個境界,這個境界就是那個瞋、那個來傷害我們,他不是說……這個地方是人家來障礙我們快樂,使得我們受苦,這一個境界現起的時候,這一個情況,他這樣的這個情況啊,是不是可以作得了主。就是人家傷害你這件事情,發生這件事情,是不是作得了主,你在這個方面去看,不應該瞋,這個題目是這樣。
下面就告訴我們說,他來怨害,「能怨害」,能怨害的這個原因哪,那麼為什麼怨害我們?換句話說我們發脾氣的對象,他怨害我們啊,我們就對他發脾氣對不對?那麼他為什麼怨害我們,也就是說我們為什麼要發脾氣,這個原因何在,你這樣去觀察一下。
【如是觀已,覺彼於自欲作損害,意樂為先,次起方便遮我安樂,或於身心作非愛苦。為彼於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,強作損害而瞋恚耶,抑無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損害故瞋恚耶。】
現在我們來觀察了喔!是說,那我們這樣一觀察的時候啊,我們就覺得:嗯,這個損害,這個損害本身他呀是怎麼損害的?先心裡面他要傷害─我們傷害別人也是一樣,別人傷害我們也是一樣─先哪,心裡面有這個意樂,就是心。那麼由於這種心裡的瞋,所以「次起」,進一步根據著這個心理,起種種身口的行為,這個身口的行為來損害我們,遮止我們的安樂。乃至於使得我們的身心,作種種的苦的事情,不可愛的,就是苦。
那麼這個狀態,這種狀態是第一步:透過了這個觀察找到他那個傷害本身─我們就觀察那個境,對不對?它不在這個行為上面,不在那個行動上面,而在什麼?而在策發他行動背後這個心理,對吧?第一個,先找到這個。那麼既然是找到那個心理嘛,「為彼於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」,而是「強作損害」呀,還是沒有?他那個心理呀,他是能夠自己作得了主,能夠作得了主,明明可以作得了主不傷害或者是傷害,是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,自己作主要來傷害我們,還是他自己根本沒有辦法作主而來傷害我們?就是這個。我們分兩方面,因為這個心理不外乎這兩方面:他作得了主的,他自己能作主他要傷害我,來傷害我;或者他沒辦法作主,而傷害我來傷害我,不外這兩種。那麼現在我們看:
【若如初者瞋不應理,他於損害無自在故。】
如果初的,這前者,前者明明是說他對瞋……他能夠以自己作得了主傷害我,這一個情況我們不必瞋他,為什麼?「他於損害無自在」。欸?前面說他有自在,為什麼這地方說無自在呢?現在你看下面,看了下面這個就懂了。
【謂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,非理作意,因緣和合起損害心,縱不故思,此諸因緣亦能生故。】
你可以說他是有自在的,可是他那個自在本身是什麼原因啊?是由於─我們現在懂得了佛法─是由於他的無明宿業,宿業這個煩惱種子。因為瞋是一種煩惱相,那個瞋生起的原因大家還記得吧?第一個是煩惱的隨眠種子,第二個順生這個煩惱的現行這個境界現起,加上其他的非理作意,種種因緣和合起來,產生那個損惱心。他要這個傷害你的時候,他是對的,他自己要傷害你,沒錯,可以說作得了主,可是那個傷害那個心本身卻是什麼?卻是這樣的因緣生起來的。「縱不故思,此諸因緣亦能生故」,就算他不是故意思,這個因緣本身是法爾如是的,就是這個樣!
【若彼因緣有所缺少,則故思令生,亦定不生故。】
假定這個因緣不具足的話,就算他要思他也生不起來,這個我想我們都很清楚、都很明白。為了使得我們更清楚起見,我們不妨自己在那兒想一想看:現在你坐在這裡,無緣無故地叫你發一個脾氣,你發得起來吧?我想沒有一個人發得起來的,對不對?就是最會發脾氣的人,叫他坐在這個地方的話,坐得舒舒服服,人家端一杯茶給你─你歡喜茶的,他就端一杯茶;你歡喜咖啡,端一杯咖啡;你要冷的,他給你─你怎麼要發那個瞋就發不起來,這很明白啊!所以他要發起來一定是什麼?一定是因緣。是的,他那個瞋本身也可以說,喔,他可以作主,可是既然那個瞋的現起本身是個因緣的話,那他實際上呢,在這種狀態當中,他的的確確是無可奈何,無可奈何!
【如是由諸因緣起損害欲,由此復起損害加行,由此加行生他苦故。此補特伽羅無少主宰,以他亦隨煩惱自在,如煩惱奴而隨轉故。】
那下面就說明了。那這樣的情況,由於這個因緣,然後呢策發他生起這個瞋心,然後損害別人。由於這個瞋心─損害別人這個意樂起加行,由於這個加行而使得別人受苦。實際上這個人本身哪,他是一點主宰都主宰不了,他自己還是隨煩惱,他是煩惱的奴隸。嗯,就是這樣,你仔細觀察一下,對呀!
所以就是說他可以自在的,這個自在這地方應該怎麼說呢?就是說,譬如說我們現在有一個人─我是自在的。拿印度當年的情況來說,應該這麼說,「我是個主人,我可以自己作得了主的。」還有呢,「我是一個奴隸、僕人,那麼這個主人告訴我就怎麼做,那我只好去做啦!」拿我們現在來說的話,譬如說我是一個劊子手,到那個時候官判了,說:「你呀,要去對這個犯人刑罰。」那對不起,我非得照著這個判的命令去做啊,這個叫不自在。反過自在的話,我不是劊子手,我可以不接受外來的命令的。上面那個自在而作損害是這樣。實際上雖然是你不是受外面的命令,可是你在什麼啊?受裡邊的煩惱而使。既然受煩惱而使的話,你不是外面的命令你的奴隸,你卻是煩惱的奴隸,煩惱的奴隸,結果你還是作不了主,好囉!這第一個情況,清楚不清楚?那麼下面呢,
【若他自己全無自在,為餘所使作損害者,極不應瞋。】
而他自己呀,他自己根本沒有自在的,是一個佣人,是一個奴隸,叫他怎麼做,他就照著你怎麼做。他像個機器一樣,像一個汽車一樣,你這麼輪子這麼一拐,它就向那邊,輪子這麼一拐,它向那邊。你然後呢,要問那個汽車:「欸,你怎麼轉向那邊呢?」這個一點道理都沒有嘛,這汽車它自己根本作不了主啊!所以在這種狀態當中,他假定他全沒有自在的話,你對他來瞋,那更沒道理呀!
【譬如有人,為魔所使隨魔自在,於來解救饒益自者,反作損害行捶打等。彼必念云,此是魔使,自無主宰故如是行,不少瞋此,仍勤勵力令離魔惱。】
下面舉一個比喻:譬如說有的人被魔鬼附在身上,他被魔鬼附在身上,然後呢你去解救他。你是要解救他,他因為在魔鬼所使,他反而來傷害你,那個時候你解救他,你會不會跟他發脾氣啊?你不會。你會覺得:是嘛,他是被魔所傷,我正來救護他呀!所以不管他怎麼,我不會對這個被魔使的這個神經病人,跟他兩個人發脾氣,不但不發脾氣,而努力怎麼去解救他。
換句話說,我們不妨換一個比喻,不要說魔吧,比如神經病人,那麼我現在是醫生。那個神經病人,看見那個醫生對那個醫生就要打呀、什麼罵啊,那個醫生會不會跟他對罵、對打啊?這很清楚、很明白。所以這個你了解了這個的話,不管他怎麼罵你、怎麼打你,那個醫生還一心一意地想:「嗯,我怎麼樣想把他弄好。」他絕對不會生起一點瞋心,因為你很清楚、很明白,了解他這樣地罵你、打你,是根本一點自在都沒有。所以現在這兩方面不管你看哪一個,你找不到一點點發脾氣的理由。這是如理觀察思惟,這麼個好呀!就這麼個好耶!
【如是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,應如是思,此為煩惱魔使無主,故如是行,不少瞋此補特伽羅,須更發心為欲令其離煩惱故,我應勤修諸菩薩行。】
像這樣地一觀察,「如是菩薩」,我們現在行忍辱波羅蜜多是什麼?菩薩行者。那個菩薩行者一看到這件事情,看見那些怨家來作損害的時候,你就是要照、拿著上面這兩個方法去觀察,的的確確是為煩惱魔使,他根本就作不了主。在這種情況之下,你了解了以後,對他不會生起一點點的瞋心來;不但如此,還要想辦法幫忙他離開這個煩惱。一點都沒錯嘛!菩薩解救一切眾生,從哪裡解起嘛?就幫他把煩惱拿掉。所以你認得很清楚,現在碰見這種情況之下,你自己還在煩惱當中纏,你談什麼呢?啊,這個巧妙啊!啊,所以這個本論之殊勝哪!換句話說圓滿佛法,圓滿傳承的佛法,告訴我們分析,這是第一層哦!你看一層一層地深入,你只要對這個理路弄清楚的話,的的確確你會找不到一點可瞋相。下面我們繼續下去:
【如《四百論》云:「雖忿由魔使,醫師不瞋怪,能仁見煩惱,非具惑眾生。」】
啊,來了,下面解釋。啊!這個被魔所使,換句話說,我們現在來說會神經錯亂的人哪!在這種情況之下責怪那個醫生,他會打罵,可是醫生決定不會跟他發脾氣,也不會怪這個人。現在我們學佛嘛,佛告訴我們哪,說那些人他來傷害你,跟你啊……他是什麼?這個煩惱後面,具有煩惱這個眾生來傷害你,這個是他煩惱,作不了主的,它不是他呀!你認清楚了這一個觀點以後的話,你對他就沒有瞋恨心了,就像對神經病人,醫生要去治療他一樣的心情。
【月稱論師亦云:「此非有情過,此是煩惱咎,智者善觀已,不瞋諸有情。」】
啊!下面緊跟著一步,說它不是有情的過失呀!它是什麼?是煩惱的過失呀!真正有智慧的人要這樣觀察,對這樣的道理能夠善巧地觀察。這個「已」啊,不是自己的「己」,這個字寫錯了,改一改。「不瞋諸有情」,當然啦!那就不會再瞋了。現在這一個科是什麼?就是「生忍」─對眾生。你這麼一觀察,對那個眾生就生不起一點瞋心來。
【《入行論》中雖說多理,然唯於此易生定解,對治瞋恚最為有力。】
這個《入行論》就是《入菩薩行論》當中,他就告訴我們,我們怎麼行菩薩行,說的很多道理。而這個道理當中,現在所說的最容易生起正確的認識,確定的見解,對治這個瞋恚也是最有力量,也是最有力量。上面把這個說了一下,那的的確確這樣的觀察的方法,那是善巧無比,而且容易了解。因為它容易了解又善巧,所以對治這個瞋恚,它有最好的功效、最大的力量。
【〈菩薩地〉說修唯法想,堪忍怨害與此義同,故於此上乃至定解當勤修習。】
那個〈菩薩地〉當中也告訴我們,學菩薩行者在忍辱波羅蜜多當中怎麼,他就這是原則是說「唯修法想」。啊!你了解了這個道理以後的話呢,你就能夠忍受這個怨害,意義就是這樣,所以說唯修法想。哪!原來它這個傷害本身是什麼?就是這樣的一個法,法爾如是的法。所以前面叫我們觀察境,你觀察觀察那個來傷害你的這個境,是什麼一個狀態。那麼前面已經分析過了,所以說唯修法想。這個法本身啊,什麼?因緣如是和合,而這個如是和合的因緣,偏偏又是煩惱、無明。既然你現在修學菩薩,說菩薩行者的話,你目的幹什麼?要幫他們治那個煩惱病,現在這個煩惱病現起的時候,你會隨它轉嗎?當然不會。不但不隨他轉─所謂隨他轉就是發脾氣、瞋哪─不但是不隨它轉,你還要幫他忙咧!對不對?這個地方就是只重前一半說,剛才說「理不應瞋」;要幫他忙呢是第二段,是「理應悲愍」,這個後頭再說。
【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,以此諸苦非所願故,有自在故。】
那麼更進一步來說,現在這個自在跟前面這個自在就不一樣啦!前面這個自在只是外在的,現在呢,進一步地深察這個自在的內涵。說假定前面說那些有情,真正地有主宰的話,都應該沒有苦,為什麼?因為沒有一個人願意苦的,那個苦都是不得已的,既然不得已的話,他自己也作不了主。因為那些苦都不是願意的,既然有自在的話,他誰願意苦。所以啊,他如果說在這種狀態之下,顯然地是沒有主宰。
【又諸有情若為猛利煩惱激動,尚於最極愛惜自身而作損害,或跳懸岩,或以棘刺及刀劍等,而自傷害,或斷食等,況於他人能不損哉,應如是思滅除瞋恚。】
哦!現在這些有情哪,是不能自己作主,為什麼?就是為這個煩惱所使。當這個煩惱,猛利的煩惱所刺激的時候啊,乃至於對自己最愛惜的身體都要傷害它。這個我們看見有很多人自殺,怎麼個自殺法?跳、山上面跳下來,我們現在所謂說到樓房跳下來,或者以什麼東西自己傷害,或者說絕食,啊!自己傷害了不肯吃東西。想想看,他自己對自己尚且如此的,何況是對別人啊!你應該這樣地去觀察思惟的話,那個瞋恚就滅除掉了。
【《入行論》云:「一切皆他使,他主自無主,知爾不應瞋,一切如化事。」】
《入菩薩行論》上面就告訴我們,這個實際上,一切的前面所說的,都被他所使。就是換句話說,這個他自己作不了主的,是「他主宰」的,你了解了這個道理以後,就不應該去再去發脾氣。一切的事情就像什麼?如幻如化。如幻如化特別指什麼?因緣生法,因緣生法就這個樣。哦,這樣的因緣來,它就變成這樣,一下因緣隨時改,它一下也隨著改。天下的事情無非是如此,你有什麼好瞋的!
【又云「故見怨或親,為作非理時,謂此因緣生,思已當樂住。若由自喜成,皆不願苦故,則一切有情,皆應無有苦。」】
所以不管你看見什麼,或者是怨家對頭,乃至於親愛的人,在你面前對你作非理的時候,你了解這個道理,說這個都是因緣所生,像前面所說的。既然如此的話,「啊!我現在了解了,不為他所動。啊,真高興啊!」所以你如理思惟了以後,嘿!不管他怎麼樣,我們卻能夠住在安樂上頭。假定說他這樣的作法,是自己作得了主,而願意歡喜這樣做的話,沒有一個人例外的,他都歡喜要樂,不願意要苦,那麼在這種狀態當中,一切有情皆應該沒有苦。實際上呢,一切有情都在苦當中,所以呀反過來說,他根本就是作不了主,只是因緣所生。而這個因緣當中,是煩惱種子以及順生煩惱的這個境界,使得他產生這樣,這是淺的。如果後面一層一層地觀察,深一層地觀察的話,那完全不一樣。因為這地方觀察的只是什麼?生忍,所以這個最淺的。到後面到這個法忍的時候,乃至於啊,最後觀察這個諦察法,就是深入去觀察的話,是又是一番境界,以後再說。
【又云「若時隨惑轉,自愛尚自殺,爾時於他身,何能不為損。」】
哪!當一個人像前面所說,跟隨著煩惱,為煩惱所使的時候啊,自己最顧惜、最疼愛的身體尚且要傷害,何況於別人呢?這個是第一個觀察法。
【◎ 第二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者。】
說,他這樣的作法,這樣的損害,這樣的瞋惱,是外來的呀?還是他本身就是如此的呀?說這個他那個瞋,給你的傷害等等,這個是外來的,還是他自己本身?如果這樣去觀察,不管他是外來的,還是他自己本身,你都不應該瞋,為什麼?請看下面:
【損他之過不出二事,謂是否有情之自性。】
要傷害別人,或者說他來傷害我,總不出這兩樣:他這個傷害本身是外來讓他這樣做的,或者他自己本身就是如此的。
【若是自性瞋不應理,如不應瞋火燒熱性。】
如果說這個本身就是如此的話,你不應該去瞋,為什麼?這本身就是如此嘛!就像火,火嘛就是燒的,水嘛就是冷的,你不能對著火你發它那個脾氣,那對火有什麼好發脾氣呀?就是這樣。眼前一切東西,光嘛就是亮的,拿掉了光嘛就是黑的,它本身就是如此,不是外來的。
【若是客現亦不應瞋。】
說如果不是本性,是外來的因素,「客」是不是主的地位,那也不應該。
【如虛空中有煙等現,】
如果是外來的,外來你也不必瞋嘛,也不應該瞋。就像什麼?在虛空,虛空本身沒有烟,那麼外來的來了烟障礙了這個虛空。那個時候你對那個虛空,你這個對虛空沒什麼好瞋,這是外來的嘛!
【不以煙過而瞋虛空。】
它很清楚啊!這既然是外來的,那個虛空本身它自己也是作不了主的,外面烟來,你瞋那個虛空,那一點道理都沒有嘛!
【應如是思滅除瞋恚。】
啊,美啊,是真妙,真妙啊!
【《入行論》云:「若於他惱害,是愚夫自性,瞋彼則非理,如瞋燒性火。】
如果他來損害,他這個是本性,他來損害,當然這個愚癡的人哪,他的本身就是如此,那本性是如此的話,你沒什麼好瞋的嘛!就像火,火嘛就是燒;水,水嘛就是來漂,就是這樣嘛!你又對它有什麼?平常我們當然嘛,這個沒有什麼好瞋的!
【若過是客來,有情性仁賢,若爾瞋非理,如瞋煙蔽空。」】
欸!反過來說,它是外來的話,他的本性是好的,好的那你更不應該瞋他嘛!就像那個烟障礙這個虛空一樣,你怎麼可以去瞋那個虛空呢?好。
【◎ 第三觀其直間由何作損皆不應瞋者。】
那麼你直、間觀,看他由什麼道理來損害你,這個不管你怎麼看都不應該發脾氣。
【若瞋直接發生損害能作害者,應如瞋恚補特伽羅瞋刀杖等。】
他直接拿什麼東西來傷害你的呀?如果你直接這樣去觀察的話,你就不應該生瞋恚了。為什麼呢?就譬如說他拿那個刀來傷我們,那個人拿了一個刀來傷害我們,直接傷害我們的不是這個人,這把刀,你應該瞋那個刀,對不對?這樣。
【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,如刀杖等為人所使,其人復為瞋恚所使而作損害,應憎其瞋。】
他說:「對、對、對!」當然我們不會直接囉!他拿了一把刀來傷害我們,我們不會瞋那個刀,我們不會跟那個刀打架,我們跟那個人打架,那是間接的。欸,說:對不起!間接的話,你還是不應該發脾氣,為什麼啊?是,他這把刀來傷害你,刀本身不會傷害你,是這個人使的,所以你應該啊,找那個間接使用那把刀的人。那麼既然你找那個間接使用那把刀的人,這個人現在被誰使啊?被瞋在瞋,對不對?他這個人自己也作不了主,所以你還是不應該瞋那個人,應該瞋那個瞋。又那瞋本身呢?如果它自性是如此的,你不應該瞋;那個瞋是外來的,你也不應該瞋,就是這樣。所以你不管是哪一個方法去觀察的話,找了半天,你就找不到一點點可瞋的。清楚不清楚?啊,美呀!
【如云:「杖等親為害,若瞋能使者,此亦為瞋使,定應憎其瞋。」】
好囉,解決囉!這個真正傷害你的,直接的親自來傷害你的,直接的什麼?那麼,這個是那根棒,當然你現在不會去瞋它。說你呀,現在不瞋那個棒,這個棒就是來打得你身上直接的那個東西,你不會。而事實上能使用那根棒的人,既然你間接地找的話,那麼你現在要真正找的對象,不是那個人,而是那個人背後他的意樂、他的心理。他那個心理是什麼?剛才已經說過了,如果是自性你不應瞋,如果是客現你也不應瞋,清楚不清楚?啊,好明白!
【故不瞋杖,亦不應憎能使之人,】
當然啦!這個杖固然不應該瞋的話,那個用這根杖的人也不應該瞋。
【若瞋能使,理則亦應瞋其瞋恚。】
假定說你瞋那個能使的這個人的話,你照理應該要瞋的什麼?不是這個人,而是應該使得這個人發脾氣的這個瞋,那個才是呀!
【不如是執,即是自心趣非理道,故應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,令意不瞋補特伽羅,如不瞋杖,此未分別杖與能使有無怨心者,由前所說破自在理應當了知。】
好!你能夠了解了,那麼說呀,不這樣地去執著,然後呢,因為執著了,就走上了非理的這道路。所以現在你認識了,如理取捨的話,那原來是這個樣啊,啊!那就沒什麼、沒什麼好發脾氣的地方。所有講的一切道理都是這個樣的,都是這樣的。那麼這個時候,我們就不會瞋恚這個人。下面就說,進一步說,這個「如不瞋杖,此未分別杖與能使有無怨害心者」,這個進一步地分別,他並沒有、並沒有說明。這個是什麼?在破自性理,前面所說的破自性的當中應該了知。就是我們剛才說:他的自性是客現哪?還是本身如此的?他已經剛才說過。實際上呢我在解釋這一段的時候,也一一說明了。
【◎ 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。】
嗯,最後一個,能發動來傷害你的原因,這樣,那也不應該發脾氣。
【受由怨害所生苦時,若是無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,】
說我們找它的原因。現在呢我們受到怨害來傷害我們,生苦的時候,這個苦有沒有原因?說假定無因、不平等因,這個情況不會生苦的。這個佛法告訴我們,換句話說,如理的、正確的一定有因,無因、不平等,不會,那麼一定要有因。
【要由隨順眾因乃生,】
一定要有隨順的、相應的種種因緣才生起。
【此因是宿不善業故。】
結果你找到從因這樣去推根究底的話,是什麼?嘿,宿生不善業啊!這個不善業什麼?
【由自業力發動能害令無自主,故自所招不應憎他,】
那這個地方,來了!最後你這樣地更進一步,剛才是眼前觀察,最後的一點就是深入去觀察,最後這個深入的因的話,是什麼?由於自己的往昔的惡業所感,到了這個時候而發生。既然你自己所造的,你怎麼能夠怨別人呢?
【作是念已應怪自致,】
應該責怪的是自己造成功的啊!
【於一切種破除瞋恚,】
在任何情況之下,你怎麼弄、怎麼看,都找不到一點點瞋恚的,那個瞋恚就破除掉啦!
【如那落迦所有獄卒,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為自作害。】
就像地獄裡面的獄卒一樣,你自己造了惡他來傷害你,就這麼個道理。就像我們犯了罪,然後呢被警察抓起來,就是這樣。
【如云:「我昔於有情,曾作如是害,故害有情者,我理受此損。」】
就是這樣。我以前傷害了別人,所以呢,我傷害了別人嘛,現在就還,還給他啦,所以受那個囉!
【又云:「愚夫不願苦,愛著眾苦因,由自罪自害,豈應瞋於他。】
這段話我們值得「三復斯言、三復斯言」,再三反覆地反省啊!我們哪,沒有一個人願意苦的,但是啊偏偏不了解這個苦樂之間的因果關係。所以因為不了解無明所愚,所以愚夫啊!你儘管不願意苦,卻偏偏「愛著眾苦因」啊─就是我們現在的毛病。我們沒有一個人例外的,都想去掉苦、得到快樂,就偏偏在苦因上面拼命地忙,造種種苦因,把樂因偏偏地把它趕走。結果,喏!眼前這個狀態。所以啊,一切無非是我們自己的罪惡,是自己害自己啊!在這種情況之下,豈可以瞋別人哪,瞋別人哪!
所以這地方一層一層地深,到了這裡我們現在了解了,我們真正應該瞋的、真正不忍的,應該是什麼?自己的煩惱。我們應該跟煩惱鬥啊,不是跟別人哪!是瞪大了眼睛,看自己的起心動念的地方,絕不饒它一點點!啊,我們現在只是寬恕自己,真正是寬恕自己的怨家,還不但寬恕,還保護它咧!唉呀!把它保護得嚴密得啊……這樣。所以啊,佛怎 (p97) 麼救我們是救不起來啊!繼續下去。
【譬如諸獄卒,及諸劍葉林,由自業所起,為當憎於誰,由我業發動,於我作損害,此作地獄因,豈非我害他。 」】
啊!就好像地獄裡邊那個獄卒啊,這個是人;乃至於劍葉林─這個劍葉林就是地獄裡邊那個樹,那個樹上的葉子都像刀劍一樣,你下去那葉子掉下來都變成功刀劍。這是為什麼啊?這是我自己的業力所感的啊!既然是業力所感的你瞋誰呀?因為由於我自己的業,所以造成這樣,使得他來傷害我啊!他傷害了我還他要地獄去,他下地獄去,而結果這個情況是我害了他,不是他害我啊!
所以真正你如法地了解,當人家來傷害你的時候,你只有自己深自反省苛責:「唉呀,我對不起他呀!」你怎麼會對他發脾氣?是啊,所以這地方妙咧,佛法的真正妙!他來傷害你的時候,你不如理、不了解─世間的愚夫的話,他覺得他傷害了你;你真正了解了,你才發現啊,是你傷害了他呀!懂不懂這個道理?他今天對我發脾氣這樣的話,他是造惡業哦!但是惡業為什麼來的?那還是我的宿業所致哦!
所以我在前面跟大家說,啊!你們都比我好啊,你們現在剛開始學佛,就聽見這麼圓滿的教法,我學了二十幾年哪,現在才慢慢地體會到。欸,有一個人騙了我,我呀,以前的話一定是,唉呀!不曉得怎麼樣;有個人傷害了我,以前一定怎麼樣。現在呢,平常狀態如果我不提正念,還是照隨煩惱而轉,一點用場都沒有,佛法都是口頭的。只要正念提起來,那時候我就感覺到:哎呀,感激啊、歡喜啊!欸,就不為它動。因為為什麼呀?喏,我傷害了他,現在還了這個債啦!所以啊,我歡喜是─從此不在這個裡面轉,第一個歡喜。第二個歡喜呢?不但是它還了這個債,由於他這麼一來,讓我正確地把聽聞的佛法如理地感受到:啊,原來佛法真的有這樣啊!哎呀,那這個是歡喜,他又是我的善知識。然後呢,前面的業嘛是解決了,他現在呢又是我的善知識,增上我的善法。你不但歡喜而且感激,你找到一點可瞋的地方嗎?找不到欸!是千真萬確的。更進一步啊,他現在這樣做了,他還要墮落啊,唉呀,我要憐愍哪!由此一切的善法都從這地方生起來了。
啊!佛法之美,本論實在是好啊!太好,實在太好!但願諸位跟我一樣啊,平常空下來,與其在這地方胡思亂想,浪費時間,是不如多翻翻它,多聽聽它,多研究研究它、討論討論它,自然有你的好處在。我們現在再下去
【霞婆瓦云:「若云非我所致,實是顯自全無法氣。」】
嘿!妙極了這句話。那我們現在說起來為自己有道理,不是我的……。對的,你可以這麼說,這種情況說明了什麼啊?你跟佛法差得十萬八千里,你那一點佛法的味道都沒有,太不了解佛法了!所以假定你學了滿肚子學問,講起來頭頭是道,三藏十二部都讀通,乃至講給別人聽,碰見這種事情上頭,對不起,你還是在外面轉的話,那跟法一點都沒碰上,一點都沒碰上!前面這是觀察當中第一個觀察,觀察境,下面呢:
【◎ 觀察有境不應瞋者。】
「有境」就是誰有這個境,這個境界是誰有的。換句話說,這個地方有個茶杯,誰?我的。換句話這個瞋,是誰呀?那個人,就是這樣。那麼我們觀察,從這地方去觀察,也不應該瞋。
【若於怨害發生瞋恚,是因於苦不能忍者誠為相違,以不能忍現在微苦,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,故應自念我極愚癡而自羞恥,勵防莫瞋。】
那麼進一步呢,觀察這個有境,就是瞋這個,有這個瞋,誰有啊?他來傷害或者怨害,我有這個瞋。你觀察了這一點,不管是從他至自,你都不應該瞋。下面解釋:說他來怨害,你呀去發生瞋恚,這個為什麼原因哪?因為對這個苦而不能忍受。如果你這樣而要發瞋的話,實在不合理。的的確確的我們所以要發瞋的原因,因為他來傷害我不能忍受,對不對?這個道理是千真萬確的。如果是這個道理這樣的話,你去觀察一下的話,那我們絕對不應該,不應該瞋。
下面說,你不能忍現在的一點點小苦,是啊,我,是啊這樣,哎呀,不能忍受!結果呢,這一點點小苦你不能忍受,然後呢你發脾氣,發一念的瞋心的話,結果啊引生惡趣無量大苦。哦!你這樣想到的話,會不會做啊?啊,是絕對不會做啦!「故應自念」,說:哎呀,我這個人真是愚癡到極點哪!不但是愚癡,而且羞恥啊!哎呀,真是見不得人哪!人家說起來你這個是大笨蛋,唉!我自己還不服氣;自己觀察:我真是個大笨蛋。唉!那時候你會怎麼樣啊?我相信你們真的了解了以後啊,大家都會一樣。這兩個眼睛剛開始長在這裡,學了佛法長在頭頂;等到你真正了解了佛法以後呢,你那個眼睛跑到那裡去了。欸,見不得人哪。原來我這麼個差呀,唉呀!羞恥!千真萬確的。你還會瞋嗎?當然不會瞋,當然不會瞋!
所以,在這種情況之下你會發瞋的原因,是因為不能忍這個苦,結果你發了瞋了呢,結果造將來無邊大苦。換句話說,我們常常說的:貪眼前一點小利呀,是虧了大本。這個做生意人目的是幹什麼?要賺錢。嘿嘿!結果啊,他貪了小利虧了大本,卻做這種生意,這個生意人是大愚癡蛋!現在這個不是別人,就是我自己。那時想到這裡了解了這個,喔唷,那羞恥。不可以、不可以。所以呀,努力去防,不應該發脾氣,不應該發脾氣。
昨天晚上啊,我們講、溫習這個《了凡四訓》的時候,講到下面,第一個要「恥」,喏!在這裡。所以你們不妨回過頭去看看喏!為什麼我要讓你們溫習的真正原因在這裡。你不要看它的淺近哦!他所提出來那個問題本身,卻有它的價值。這個地方我們更應該進一步說,道理是一個,用淺的地方,下士;深一點,中士;最後上士,就看你怎麼引申法。所以我們現在真正要學的時候,第一也應該要發恥心。然後呢,那有什麼好處啊?恥心一起啊,這個慢心就消失掉了,然後那個煩惱就消失掉了,你那個時候如理觀察等等。然後呢你那個知見哪,不知不覺當中一直在邪見當中,欸,現在那個邪見就拿掉了。這個是其他的,現在我們還是順著原文說下去。
【如云:「於現在微苦,我且不能忍,何不破瞋恚,地獄眾苦因。」】
說既然這樣,你眼前的小小的苦都不能忍耐的話,你就應該努力破掉那個大苦的地獄因啊!這個很明白,對不對?哦!這麼一點的小苦你忍受不住,那個時候真正的有血性的丈夫志─是!我不能忍受!然後呢,從這個地方引申,我一定要破那個大苦的因!所以叫人無遠慮是必有近憂,你應該看遠大的地方。從這個地方,不管眼前什麼任何一件事情啊,你就不會眼前那個境界上面轉。那反過來,眼前那個境界,正是策發你如理思惟觀察這個力量都來啦!這一點了解不了解?至於說怎麼樣把眼前那個境界,策發你如理思惟的,留在下面這個諦察法忍,或者是思擇法忍當中解釋。那真好啊!我們繼續下去。
【其怨所生苦,是我宿世惡業之果,由受此故盡宿惡業。若能堪忍不造新惡,增長多福,他似不顧自法退衰,為淨我罪而行怨害,故於怨害應視其恩。】
欸!來咧、來囉!喏,就這個話。它這個怨所生的苦是什麼啊?由於我宿生惡業的果呀!所以現在這種情況之下,他傷害了我的話,我把以前的宿惡業啊,把它還清楚了。嗯,好啊!還清楚了,無債一身輕啊!而且不但如此,你如果能夠再從這個地方,從此切斷這個惡法,能夠堪忍不造新惡的話,還增長多福。哦,好極了!太好、太好了!這是我自己方面。
至於說對方呢?他呀,「不顧自法衰退」,他不了解,或者了解了做不到,他這樣就發脾氣,他這樣地發脾氣瞋恚的話,在法上面他是衰退吧?他是衰退,而對我呢,淨了我以前的罪,對吧?他淨了我以前的罪,而且增長我很多的福。在這種狀態當中,他這個怨害啊,我們不但見不到怨害,還見到他對我們的種種的恩哪!對不對?喔!這麼個好法。所以你會不但歡喜,而且會感激啊,你簡直找不到一點點可瞋的地方。懂不懂?這麼清楚、這麼明白。這個是對生忍哦,對法忍等等,他下面告訴我們,譬如說我們身體上面受了病哪,或者遭了什麼的,他也同樣的理由去觀察。啊,真好!
【如《本生論》云:「若有不思自法衰,為淨我惡而行損,我若於此不堪忍,忘恩何有過於此。」】
欸,對囉,對囉!就這個。他呀,不思惟、不了解對他自己法衰,現在呢淨我的惡來行那個損惱。這個地方我假定說不能忍,還忘恩不了解的話,那這個忘恩哪,沒有比這個更厲害了!
【《入中論》云:「許為盡昔造,諸不善業果,害他忿招苦,如反下其種。」如為醫重病當忍針灸等方便,為滅大苦而忍小苦,最為應理。】
那麼《入中論》也這麼說:這樣地做,人家來傷害我,這是什麼?我如理了解了以後,「許」就是接受的,實際上也是這樣的狀態,這個是清淨我、淨除我往昔所造不善的種種惡業之果。現在呢,我對這一點哪,不能了解、不能忍受,還反過來繼續發脾氣。那麼這樣的話呢,不但不淨,還要下這個將來苦因之種,感將來的苦果,這個不合理的,這個不合理的。這個就像現在我們有重病,重病去看醫生的時候,那個醫生一定在我們身上針灸啊、吃藥,這種小苦要忍受,忍受了這個小苦啊,那個病的大病就消失掉了。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,修那個忍辱是最好不過的,是「最為應理」啊!所以我們現在說不能忍哪,實在顛倒!作為一個世間人是理所當然,他本來在顛倒當中;現在修學佛法的人,還在那裡談這個道理的話,啊,那實在是太沒有法氣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