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論進度:P270L10如何行施分二~P275L4唯以是思而惠施者,是為無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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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抄稿第十五冊 P68LL1~第十五冊P109L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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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廣論原文】
如何行施分二。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,謂不速與稽留乃與,令起煩惱然後乃與,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,先誓與此後減少給,或給下劣,數恩而與,一時能與而為漸次少少相給。自為國王奪他妻子而為惠施,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餘者,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,自懶惰住教他行施,於來求者呵責嗤笑,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,違越佛制學處而施,不能如有資財而施,長時積集然後頓施,是為應斷,故當捨離此等加行。又諸菩薩見積集施其施有罪,見隨得施其施無罪。謂若積集然後頓施,福并無多,及於集時退却眾多求資具者,令生嫌恨後施諸餘未求者故。菩薩地中所說此等極為重要,謂見集時生長慳等眾多煩惱,護等劬勞障多善行,多於中間發生損失,不能畢竟惠施事故。
當以何等加行而捨者,謂舒顏平視,含笑先言,隨對何田,皆應恭敬。親手應時,於他無損,耐難行苦而行惠施。此等果者,如《諦者品》云﹕「由恭敬施感親友等而為敬重,由舒手施感得承事,由應時施感一切事應時成辦。」又云﹕「不損他施感得堅固資財,由忍苦施感知心眷屬。」《俱舍論》說,「舒手惠施得廣大財。」堅固資財者,如《俱舍釋》說,「他於資財不能障難,火等無毀。」又助他施加行者,謂若自有可施財物,見有慳悋,曾未少施,應往其家,歡喜安慰如是告言,我家現有廣大資財,我為圓滿布施波羅蜜多,希欲乞者,若有求者與汝會過,莫令空返,可取我財惠施彼等,或是將彼引到我所,我行惠施當生隨喜,彼財無減即便歡喜,能如是行,如是令彼漸種能除慳垢種子,由漸修習自施少財,依下無貪進得中品,依中無貪進得上品。如是若自親教,軌範弟子助伴,是慳貪性不能惠施,或雖非慳,然無資財與彼資財,令於三寶樹修布施自己不作,由此因緣自所生福彌更弘多,令餘一類調伏煩惱,圓滿一類善法樂欲,攝受有情成熟有情。如是若自現無資財,應以工巧事業之處集財惠施,或於他所宣正法語,令諸貧者及慳悋者悉樂惠施,或諸求者教往俱信富饒之家,躬詣其所隨力隨能助其惠施。又於施物擇勝妙施,及將所備可施財物圓滿惠施。
第四施何等物分二,一 略示應捨不應捨物,二 廣釋。  今初
謂由施此物,能令現前離惡趣因,引生樂受究竟利益,能令斷惡或立善處。又於現前雖無安樂,然於究竟能生義利,是則菩薩當施於他。若由施此,現生逼惱後亦無義,或雖現樂於後有害,不應施他。
第二分二,一 廣釋內物可捨不捨,二 廣釋外物可捨不捨。  今初
若知不捨內物道理與此 相違知是應捨,故當先說不捨道理。此中分三,初就時門不應捨者,菩薩身等雖已至心先施有情,然乃至未廣大悲意樂,不厭乞求肉等難行,縱有求者亦不應捨。《集學論》云﹕「由何能令精進厭患,謂由少力而持重物,或由長夜而發精進,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。」如施肉等,此雖將身已施有情,然於非時,唯應遮止不令現行。若不爾者,能使菩薩厭諸有情,由此失壞菩提心種,故即失壞極大果聚。是故《聖虛空庫經》云﹕「非時欲行,是名魔業。」《入行論》云,「悲心未清淨,不應捨其身,若能成現後,大利因應捨。」就所為門不應捨者,若為小事不應捨身,即前論云﹕「能行正法身,為小不應損,如是能速滿,諸有情意樂。若就自分已離慳等布施障礙,而就他分若不捨身,能辦眾多有情利義大事之時,有求肢等亦不應施。若為令作殺生等事,俱害自他諸惡行故來乞求者,則自不應暫施於他。就求者門不應捨者,若魔眾天,或由彼天所使有情,懷惱亂心來求肢等,不應捨與,勿令於彼有損害故。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,亦不應與,此等非是實心來求,唯於眾多浮妄言故。非但不施此等無罪,施則成犯。除此等時來求身者,則應施與。此復有二,謂割身支等畢究施與,及為辦他如法事故,為作僕等暫施自在。
第二廣釋外物捨不捨理分二,一 不捨外物道理,二 惠施外物道理。  今初
初中有五,一就時門不應捨者。如於出家及諸近住,施午後食。
二就施境門不應捨者。於持戒者,施殘飲食,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雜所染飲食,於諸不食葱蒜肉者,不飲酒者,縱欲飲食,然具律儀不當授彼,施與蒜等及所雜染。雖復先以正言曉喻,令其於施生歡喜心,然於怨家藥叉羅叉兇暴所覆,不知報恩,諸忘恩惠來乞求者,與子僕等,病人來求非宜飲食,或雖相宜,然不知量而與飲食,若已飽滿性極饞嗜,來求妙食惠施妙食。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,以財貨想而來乞求,捨彼經典,菩薩地中略說如是,廣如菩薩地攝決擇分應當了知。如云﹕「若是已寫完善經典,有嬰兒慧眾生來乞,若施與之當知有罪,若為施彼轉向餘求亦是有罪。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,唯以是思而惠施者,是為無罪。
【廣論 師父手抄稿】
【◎ 如何行施,】
第三點,那麼你布施的時候這個行為、加行,換句話說,
【分二,】
它也是,什麼是不應該的,應該斷除,什麼是應該的要去做。分二,先
【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,謂不速與稽留乃與,】
不快地─啊,等了個半天,人家跟你要,「欸,好、好、好!好、好、好!」好了半天,拖了個半天還是好、好、好,就是這樣。他要,趕快去跟他做,把它先做好,是。那麼,
【令起煩惱而後乃與,】
你呀要布施給他,儘量地使他得到安樂,結果你送了半天,使他生煩惱─不相應!
【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,】
這個不可以。你送了他東西,教他去做不合理的事情,乃至於這個做不順世間理的那種,都不可以,因為佛法一定隨順世間。
【先誓與此後減少給,或給下劣,】
這個不可以!先你決定一定要給他,後來嘛給他減少了,或者是好的變壞了。
【數恩而與,一時能與而漸次少少相給。】
這個給了他以後,說自己的:哎呀,有怎麼樣的好處;喔唷!這個東西好得不得了,怎麼、怎麼呀,我自己省吃儉用,然後幫了你忙啊!諸如此類的事情,這樣。「數恩」,說它有種種的好處。我們一下可以給的慢慢地給、少少地給。還有下面:
【自為國王奪他妻子而為惠施,】
或者自己身居高位,古代是國王,現在是高位,就把……以前的國王呀,他可以任意所為的,來搶劫別人的東西,然後送給另外。不可以!或者呢,自己在下位,
【逼取父母奴婢等財而與餘者,】
這個普通一般的人,不是國王的普通一般人呢,上面嘛取父母的,下面嘛取你奴輩等等,然後你把他不是你自己的東西你取來了,去送,這個不可以!
【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,】
這個也不可以!你為了損害別人而去布施,這個不可以。
【自懶惰住教他行施,】
你雖然想布施,哎呀,自己懶惰,教別人去做。
【於來求者呵責嗤笑,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,】
那麼來求的人哪,你呵責他、嗤笑他。就是這種現象我們平常容易見到,乃至於輕視他啦,這種種的、不如理的,不是軟語相慰,不是針對著問題。所以這個「旁言」是就是不是針對著問題,「輕弄」的話,就是戲弄他、輕視他。那麼,
【違越佛制學處而施,】
這個就是我們出家人要特別注意的,修學佛法的人要特別注意的!所以前面一定一再告訴我們,出家人是法施,出家人的財施只有一個條件,這是你自己宿生的福報,或者是自己不自求而得到的。這個「求」兩個字大有學問哦!求要如法如理,完全如律的,這一點很重要,很重要!在座的諸位同學,特別注意!就是在家人也是一樣,你信佛了,一定有佛法告訴我們賺錢的原則,你違背了這個原則而去弄來的布施,不對!
【不能如有資財而施,長時積集然後頓施,是為應斷,】
這樣!這個下面這一種也不可以,說你有錢就應該去布施,不要說有錢就積在那個地方,積了很久呀,然後一下去布施。不要!應該怎麼辦呢?隨有隨施,就是這樣。欸,他有,有,他要,要就要送啊!這樣。
【故當捨離此等加行,】
關於這種情況都要放棄,都應該捨棄。
【又諸菩薩見積集施其施有罪,見隨得施其施無罪。】
這個真正修學菩薩的人哪,看得很清楚,他所以要布施,對自己來說─除慳貪,就是這樣。現在呢,既然你把那個財物積聚起來的話,對不起,這個東西是增長慳貪的,所以看見積聚了財物了布施,這個有罪。你隨得隨施,得到了馬上就送出去,得到了馬上送出去!
【謂若積集然後頓施,福并無多,及於集時退怯眾多求資具者,令生嫌恨後施諸餘未求者故。】
因為你有了財,擺在這地方藏積的話,這個是積集了頓施,你的福並不見得多。因為你真就……不要說別的,那個心哪,對不對先不管,布施當中所謂:你自己的捨心,布施的對象,就是以布施的財物,單單這個三輪當中一輪來說,你慢慢地布施,跟一口氣積了很多布施,結果的數量是一樣的。說我現在慢慢地先不急,一塊、一塊、一塊,積了一百趟,變作一百塊,一百塊錢布施,以及你一塊一塊送出去,積的數字總是那麼多,那麼所以這福一樣的。但是你聚集的時候啊,糟糕了!有的人來求,你卻沒有布施給他,所以使得很多來求的人,你把他排除掉了,結果他心裡面覺得求不到,生了嫌恨心,生了嫌恨心,這個不可以,這個不可以!
【〈菩薩地〉中所說此等極為重要,謂見集時生長慳等眾多煩惱,護等劬勞障多善行,多於中間發生損失,不能畢竟惠施事故。】
那麼關於這個道理在〈菩薩地〉當中特別強調,說這一點很重要的!前面所說的只是說,先來求的人呀,你把他拒絕掉了,讓他心裡面生起了不如理的這種心相,然後你布施後者,單單說這個。現在這個地方呢,實際上還是,你聚集這個東西的時候,增長了「慳等」,不單單是慳喔,還有其他的煩惱。我們把那個錢擺這裡嘛,還要守護它,等一下要防小偷,或者我擺在銀行裡生利息,或者要怎麼樣,那都是煩惱,都是麻煩,所以增長劬勞,障礙很多善行,時間也浪費掉了,又增長煩惱。那麼何況中間還要有種種的損失。而「不能畢竟惠施事故」,對這個究竟圓滿的布施不相應。究竟圓滿的─任何情況,任何時候,一切時處,都是增長功德自他的,這個不相應的,所以關於這種的加行不可以!那麼應該怎麼辦呢?
【◎ 當以何等加行而行捨者,謂舒顏平視,含笑先言,隨對何田,皆應恭敬。】
「舒顏」,這個教人家看起來呀,看得很舒暢、很歡喜,你自己也歡喜呀,是別人也歡喜。所以這個《大丈夫論》上面告訴我們,說這個行菩薩道的人,他看見別人來向他要任何東西,結果他送給別人,實際上呢,他送給別人的,他內心上的歡喜,比之這個受你布施的這個人不曉得要超過多少倍,他那個內心的歡喜是無比地歡喜!這個道理在我們普通人的確無法體會的,但是你了解了這個地方所說的菩提心,學菩薩道者,你就很清楚、很明白了!因為現在你心裡面所希望的、祈求的什麼呀?無上菩提。你為什麼希求這個呀?因為你深深地了解,哎呀,這個無上菩提果的殊勝的利益是不得了的,在世間任何情況之下絕對不能跟它相比,你沒有一點辦法可以得得到,除了修學佛法以外!那麼現在呢,你正在修學。
所以我們為了容易體會這個心情,就像做生意一樣,喔!現在只有一條路可以使得你這個賺大錢,那個錢賺得不得了地大呀!現在你正忙這個事情哪,當然歡喜得不得了!偏偏別人不知道,就你知道,啊,那個時候你心裡歡喜呀!就這個狀態。所以他這個人來求你,你送給他的時候,他這個人得到的最多只是一點眼前的錢財,他根本得不到你想像當中、你心目當中所求的無上菩提果報,他怎麼有你這樣快樂呢?這不是很清楚、很明白嗎?這樣。
所以這一點哪,雖然在這講布施,其實我們修學佛法的人,任何一個人都應該如此。修學佛法除了這個六度上五度一一,每一度都是一樣以外,特別講精進;精進是告訴我們,我們做這種善事,有一種強悍的這種心理狀態。而我們現在叫我們做一點點哪,事情還沒做,哎喲,我心裡害怕;我不行;哎喲,我頭痛;哎喲,我這個、我那個……。他為什麼不能這樣做呀?不但精進一點都沒有,怯弱得不得了,為什麼?哪!就是他不能分辨那個是非好壞,他現前就是難捨貪著這一點的小小利害,對不對?或者是知見上頭,或者習性上頭的。所以你正確地了解了佛法,欸,正因為你要快樂,正因為你要這樣,你要不要嘛?要!要這個大快樂啊、大好處都在這裡啊,哪有破不掉的!這樣。所以處處地方要注意一件事情:修學佛法真正的中心是什麼啊?正知見,你有了這個,自然樣樣破得了。你既然能夠破除了障礙,那個果報是樣樣得到,這個是很重要、很重要的一點!
所以用這個道理去的話,你做起事情來,沒有一點事情會障礙得住你,無往不利!無往不利!那麼,這個情況,這種精進的先是心理上面的認識,然後呢,行持上面去表現出來,這個地方用在第一個布施上頭。所以他會說:哎呀!看見來求的人哪,好歡喜啊!「先言含笑」,哎呀,他來成就我無上菩提呀,真好啊,你是我的大善知識啊!說,當然對於上面的敬田等等。現在對那個悲田下面的窮人等等,也一樣地歡喜而且恭敬。欸,他像佛一樣呀,佛使得我成就佛,他也使得我成就佛,我當然恭敬他!你布施的時候,你能這樣恭敬,所以等到你成佛的時候,沒有一個人不恭敬你,這個道理就這麼單純哪!所以前面告訴我們就是說,「別別施生別別果」,這個別別不但是在事相上頭,而且布施當下,它外面是這個事相,裡面這個心理呀,以及你的加行。那每一樣東西,當你怎麼做的,果報上面就感得怎麼樣的一個回報。繼續下去:
【親手應時,於他無損,耐難行苦而行惠施。】
布施的時候要親自去做,還有送的時候要適時,這個很重要!喔,他今天有求於你啊,到那個時候你不送,過兩天哪他已經沒有求了,你就送他了,這個不行!所以我們說,我們要送什麼?應該雪中送炭,是不要錦上添花,這是「應時」。那麼布施別人「於他無損」,還有布施的時候要有耐種種難行苦,然後這個布施,這樣。凡是前面這個道理說起來很容易,可是做起來,我們就要自己地深加觀察思惟,然後呢你能夠把這個了解的道理去做的話,那就是功德無量無邊,功德無量無邊!
所以我這個地方,處處地方,總是一看到這個地方,我就想起來了,像《德育古鑑》哪,像什麼《感應篇彙編》哪,《安士全書》啊,那古德們的種種語錄啊,乃至於最常提的《了凡四訓》等等,喏、喏、喏!就這個樣,就這個樣!他也怎麼說?他說:那不管是任何情況之下,他總歸能夠難行能行,難忍能忍,不管外面怎麼樣地難、怨,他總歸委曲求全,就這樣。
【此等果者,如《諦者品》云:「由恭敬施感親友等而為敬重,由舒手施感得承事,由應時施感一切事應時成辦。」 】
你能夠上面這樣做的話,這個因感得什麼果呢?這個經上這麼說,你布施的時候能夠恭敬求者,那麼到那個時候你的親友也來恭敬你,這個增上生當中的親友,乃至於究竟決定勝的時候親友,他都是恭敬。所以到成佛的時候,任何情況,任何人一看見佛啊,就無比地歡喜,無比地恭敬,這樣!乃至於佛在世的時候,你看,不要說有情呀,他坐在那個地方,欸,結果那個樹自然也蓋過來遮在他頭上。那個太陽移過去了,那個別的地方那個影子跟著個移,他佛坐在那個樹底下那個影子還不移,還遮在那裡呀,有這樣不可思議的,這千真萬確的事實!千真萬確的事實。所以說,這是布施的時候恭敬。
「由舒手施感得承事」,你親手好好地去幫忙人家,到那個時候,人家也會來幫忙你。所以現在我們常常怨:「唉呀!現在這個時候,好像人情很澆薄呀!」欸,這是沒有錯。為什麼你會感得澆薄啊?就是你宿生因地當中,你沒有這樣做啊!真正懂得了這因果的必然關係的話,當你看見眼前這種不如理的事情,你沒有一點抱怨,不但沒有一點抱怨,只有反躬自省,然後檢點自己,然後精進力行,沒有一個地方例外的!那麼「由應時施」,你能夠應時而施,你辦起事情來也,欸,「應時成辦」!
【又云:「不損他施感得堅固資財,由忍苦施感知心眷屬。」】
你能夠布施別人而不損害於他的話,那麼得到堅固的資財,堅固資財下面會解釋的。由耐苦能夠難行,這個而去送給別人的話,那個時候你感得的眷屬他會也知心,刻心刻意、盡心盡命地來為你。
【《俱舍論》說:「舒手惠施得廣大財。」】
引那個論上面,那麼下面解釋「堅固財」是什麼呢?
【堅固資財者,如《俱舍釋》說:「他於資財不能障難,火等無毀。」】
平常我們說,我們感得的財物五家所共,這個都是不堅固的,或者是水漂,或者火燒,或者盜賊,或者王難。盜賊容易懂,王難是國家,啊!古代的皇帝跑得來,像我們現在譬如說:我們財物好好的,等一下政府裡邊說,欸,這個地方啊有一個什麼樣的事情,然後把你的東西拿掉了,諸如此類的,乃至於世間的所謂「治生」,這個是不堅固的,這是世間來說。你布施的時候,如果能夠這樣的,就感得這個堅固資財。
【又助他施加行者,】
喔!這個很了不起。又幫助別人布施,這樣的加行法。
【謂若自有可施財物,見有慳恪,曾未少施,應往其家,歡喜安慰如是告言,】
你看見這個有人很慳貪,他很少布施,也沒有布施過,而你自己呢有很多錢財可以布施、想布施、要布施,那個時候你怎麼辦呢?先不要忙著自己,直接就到那個小氣慳悋那個人家去,給他很歡喜安慰告訴他,說:
【我家現有廣大資財,我為圓滿布施波羅蜜多,希欲乞者,若有求者與汝會過,莫令空返,可取我財惠施彼等,或是將彼引到我所,我行惠施當生隨喜。】
那麼,這個時候怎麼辦呢?你就跑到那個小氣、不捨得的人家去告訴他呀,說我現在家裡有好多錢、好多錢,那這個東西我要送給人家。為什麼?要圓滿這個布施波羅蜜多,啊!這個有多少好處。所以我現在不是要求財呀,我是要求人家來跟我要財的人哪,但是呢我又找不到。所以假定是有的人要來求財呀,跟你碰到了,你不要讓他空返,你就告訴他到我這個地方來,或者你不到那個地方來,把我那個錢就送給他,就是這樣。結果啊,他自己是不肯送,也不想送,結果有人到他家裡去要的時候,他自己不損失,他――好了!你要錢,到某人家裡面去。或者他自己到那個人家裡去布施,他自己雖然錢沒有損失,他還是行那個布施,他看見了這個心裡也歡喜了。為什麼呀?那譬如說,有人來找我,嗯,我自己捨不得,然後呢把這個人拒絕去了自己又覺得過不去,「那好、好!沒關係,來來來!我正好帶你去,那隔壁那個人家。」結果那個討的人也歡喜,然後隔壁的人家拜託我說幫他,他也歡喜,那我也歡喜了嘛!對不對?所以那個時候,嗯,你布施啊,這個慳貪的人隨喜。說所以他,
【彼財無減,即便歡喜,】
欸嘿!他就沒損失啊,卻也得到了歡喜。
【能如是行,如是令彼漸種能除慳垢種子,】
你能夠這樣做的話,慢慢地幫助他能夠除掉他那個小氣的那個種子。
【由漸修習自施少財,依下無貪進得中品,依中無貪進得上品。】
因為他能夠,由你這樣引導,本來這個「慳垢」――垢就是髒,就是煩惱相、雜染相,慳貪的這種雜染那個種子啊,自己不能做,因為被你這麼一來的話,歡喜了,漸漸地對自己能夠少少地能夠布施一點。這樣的話呢,他能夠「下無貪」――這個無貪是跟貪相反的,慢慢地進入「中無貪」,就這個無貪就是對治貪的,慢慢地升高了。又再由中無貪進得上品的無貪,進步了嘛!啊,這個好了不起!
【如是若自親教軌範弟子助伴,是慳貪性不能惠施,或雖非慳,然無資財與彼資財,令於三寶樹修布施,自己不作。由此因緣自所生福彌更弘多。】
所以你像這樣去做,那麼不管是你自己的周圍的什麼人,或者你的尊長,或者你的同伴,或者你的弟子等等,由於他們這個心裡面為慳貪所逼而不能布施。或者雖然不能布施,但是呢他缺少資財,缺少資財。上面譬如說,那個親教、軌範,通常他既然親教、軌範的話,他不會有慳貪;萬一有,可能!就是通常這種情況啊,他是說沒有財。由於像前面他能夠施助他加行――這個真了不起啊!你不但自己布施,而且使得這個慳―難捨的人,因為你這樣的行為也成就了他,從不肯施,然後呢到少少施,到中施、大施,所以破除他的貪,從下無貪進到中無貪,乃至於進到上品無貪,上品無貪嘛就捨了,這樣。
能夠這樣做的話,說把這個原則用來一一「如是若自親教軌範,弟子,助伴,是慳貪性不能惠施」,或者是他因為器量向來這樣地小氣、慳貪不能布施;或者呢,他雖然不小氣,但是沒有錢。那個時候,經過你這麼一來啊,他就能夠去布施、供養,這樣。他自己雖然不做而「由此因」,這樣一來的話,他也就得到了好處了,他得到了好處了!或者是布施的時候,你自己雖然沒有施,而讓他幫你去施,不管是自、他,「由此因緣自所生福彌更弘多」啊,因為這樣的得到的這個福德,比單單前面的,得到還要多、還要多!
【令餘一類調伏煩惱,圓滿一類善法樂欲,攝受有情成熟有情。】
這樣。說這個這樣一來的話呢,你令一類是調伏煩惱,令一類是圓滿善法。他本來苦惱的,沒有錢,或者什麼的話,你幫助他了,幫助他調伏了他的困擾。還有一類呢,另外一方面,他本來慳貪什麼等等的話,從這個慳貪的煩惱,反成了變成布施的意樂,就是這樣。所以兩方面:又能夠調伏煩惱,那個是一類;又能夠增長善法一類,這麼個好法!又能攝受有情,又能成熟有情,「攝受」是救他,調伏了煩惱,幫助了他攝受他;使他增長善法欲樂,是成就他,這樣好啊!所以呀,前面這個加行布施當中,別人不能布施,你能夠這樣幫助他,那個真了不起!
【如是若自現無資助,應以工巧事業之處集財惠施,或於他所宣正法語,令諸貧者及慳吝者悉樂惠施,或諸求者教往俱信富饒之家,躬詣其所隨力隨能助其惠施。又於施物擇勝妙施,及將所備可施財物圓滿惠施。】
下面嘛其他的等等,這都關係啊!噢!上面是自己有錢,假定是你自己沒有呢?沒有沒關係啊!那麼應該你的「工巧事業處」,說那就是你的技術啦、你的了解啦,把你所了解的,想辦法去賺了錢,然後去送。或者你不必透過這個,只是說宣說正法――法施,那麼因為你這樣地法施的關係,使得那些本來不能施,本來不能施有二種,或者他窮而不能施,或者是他有錢吝嗇而不能施,那種施他也能施,而且很樂意地去施,很樂意地去施。那麼還有呢,是有的人不是施,反過來求,那麼如果有的人缺少,雖然你自己沒有,但是你告訴他:欸,某家、什麼地方他有!那個教他去求的那些人家,他要什麼――俱信富饒之家。這個人雖然很有錢,但是呢他不具足佛法的信心,然後他跑得去的話,你呀教他跑得去,他跑得去沒有求到,挨罵一頓,這個不!或者呢,你親自跑到那一家,曉得他又有錢、又俱信、又肯送,那麼隨自己的力量能夠幫助他,種種的方法,使得這個布施這件事情能夠圓滿。你幫助別人的話,你自己是幫助了想施的人施無畏施,然後呢你使他助成其施是隨喜施,所以這個無非都由施上面增長的功德。
所以這個地方就是說種種這一方面,這個舉幾個例子,真正我們行持的時候,你只要把握住這個原則,善巧行之是無往不利!那麼布施的時候呢,要把好的東西,不要說自己用不到了,哎,送給別人,這個不可以,這個不可以!
所以說到這裡我又想到我這個善知識,我那時候剛出家不久,我們這裡東西很多,有的時候用不完,有的時候吃不完,那就說:唉呀,這個吃不完送給別人去,或者用不完,用不完把差的送給別人去。我這老師怎麼說?「這什麼話!你用不完,你最多你只能說:對不起啊,我實在用不完,請你們幫我忙啊!人家收的人也感激你,你明明是用不完嘛!你真的想送人,你捨不得,有好的東西你送人,那個對呀!」啊!我一直到現在為止是受用不盡,一直到現在是受用不盡。所以我們現在往往自己都買了新的,這個舊的沒用,好了、好了!送給別人。還說:「哎喲,這個好的送給你呀!」啊!這個不是我們修學佛法的人應有的布施的態度。
對於下面貧窮人尚且如此,我們對三寶的話,更應該注意,更應該注意啊!那麼把「所備可施財物圓滿惠施」,下面「圓滿」這兩個字注意哦!這個裡面包含了三樣東西――你布施的心,以及你布施的加行,以及布施的對象。這個布施的對象,下面會告訴我們。那麼現在我們繼續下去,看卷十一卷。
【第四施何等物,分二,】
前面是已經講了施何等田,布施什麼樣的田;那麼布施的時候以什麼心;第三呢,行為,做那個布施的行為加行的時候如何。現在呢,應該所送的東西,怎麼個、哪些東西可送、不可送。他說:「分二」,
【① 略示應捨不應捨物,② 廣釋。 今初】
簡單地說明.哪一個是可以送的,哪一個是不應該送的,原則這個地方說。第二呢,詳細地說明,根據這個原則來一項、一項地運用這個原則。
【◎ 謂由施此物,能令現前離惡趣因,引生樂受究竟利益,能令斷惡或立善處。又於眼前雖無安樂,然於究竟能生義利,是則菩薩當施於他。】
這個原則,說經過了你布施這樣東西以後,那個時候啊,「能令現前離惡趣因」,現在你造的因哪,這樣布施了以後造的善因能夠離開惡趣的,是眼前哦;而且呢,將來得到究竟利益的。所以眼前也對,將來也對,這個是第一個。「能令斷惡或立善處」,總之,不管是現、後,這個壞的,經過這個行為布施了東西以後,能夠斷除他的壞的,能夠使他得到好的,這是前面說的。其次,眼前雖然不一定得到安樂,但是呢他究竟能夠得到利益的。這一點我們要注意啊!這一點我們往往凡夫只看眼前,不能看得遠,不能看得遠。要從大處著眼,大處著眼,所以這個利害要分得很清楚。這樣的東西,那麼我們就應該送給別人,這樣的東西就應該送給別人!
【若由施此,現生逼惱後亦無義,或雖現樂於後有害,不應施他。】
如果你送給他的東西,眼前也沒有好處,後來呀更沒有好處,那個不要送!或者呢,眼前雖然有一點好處,後來有害的,這個不可以!這個原則。現在下面呢,詳細地把這個原則就去運用。第二,這是詳細地說明。
【第二分二,① 廣釋內物可捨不可捨,② 廣釋外物可捨不可捨。 今初】
第一個呢,詳細地說明,「內物」就是我們自己的,叫內身,這個叫內物,外面的是外財。
【◎ 若知不捨內物道理與此相違知是應捨,故當先說不捨道理。】
所以你曉得了,什麼時候這個不可以捨的這個道理了解了,那麼反過來,那就是應該捨的,所以把不應該捨的道理先說一下。
【此中分三,初就時門不應捨者,】 __
第一個呢,就時間來說,這個怎麼講?
【菩薩身等雖已至心先施有情,然乃至未廣大悲意樂,不厭乞求肉等難行,縱有求者亦不應捨。】
現在第一步,就時間來說,那個時候不可以。說我們修學菩薩道的人,那個身體,這個就是內物,雖然一開頭的時候已經「至心」――發了這個心,發了願心,當你修行心的時候的的確確這個願已經是夠了,我不管若內、若外一切東西都送給別人。心是對了,但是呀你這個大悲的這個意樂,大悲的心量啊,還沒有廣大,還沒有廣大。還沒有廣大這個大悲的心量的時候,就有人來求你的肉,而你不厭,對這個祈求的人不厭,你就送給他的話,這個不要。所以在這種狀態當中,雖然你自己不厭人家來要你,要你的身、要你的肉,就算有的人來求你,你也不厭,願意求,那個時候不要捨。為什麼呀?下面解釋了,
【《集學論》云:「由何能令精進厭患,謂由少力而持重物,或由長夜而發精進,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。」如施肉等,此雖將身己施有情,然於非時,唯應遮止不令現行。】
這解釋,先就論上面的文字,下面是解釋這個。說你雖然要這樣去做,可是眼前為什麼要遮止你呢?因為不是說做了這件事就算完了,你要行無量難行能行,難忍能忍,積無邊資糧,這種情況之下,不是一件小事情,要想完成這件事情必定要發大精進,大精進,絕對不是一鼓作氣、再而衰、三而竭,那個不可以!
像昨天晚上我們溫習的時候,說「一時意興耳」,只是一時啊,哎呀,興起來了,好、好、好!沒有正確真實的、充實的內在的志向。興起來了,就霹靂叭啦忙一頓,忙過了以後,好了,蹋在這裡,這個就不是!精進這個東西呀,是要有原則,要有遠大的目標,從微漸的地方慢慢做,越做越來、越做越好,越做越好、越做越大。現在一開頭的時候啊,是,你有,然後人家來求你,那時候人家求的時候你心裡也不厭,然後送給,送給別人完了以後啊,唉呀,你痛得個要命,這個也不想。唉呀,想想到那個時候,就懊悔起來了。一懊悔啊,對不起,你就怯弱了;一怯弱,那個精進就受了影響了。所以,使得你精進退損的,這個什麼狀態呢?就是厭患。這個情況下使不得,使不得!就像什麼呀?你的力量很少,而你要拿重的東西,說你自己只能扛它十斤,你要超過了力量扛它十五斤乃至二十斤。就算你有十斤扛的話,你也不要扛十斤,扛它七斤,這樣才可以啊!
因為為什麼呀?因為你真正要努力的,要長夜發精進啊!你現在還是什麼?還在異生凡夫當中,還在無明長夜當中啊,你克服這個東西要經過長時期地去發這個精進。當然,你證得了大覺世尊以外,精進無減,那個時候已經有智慧明見的話,這個精進是絕對不難,而且絕對會行!現在你在長夜當中,要發這個精進的話,這個弄得不好的話,對你這個精進會損害,這是第一種。或是「由勝解尚未成熟」,那個時候雖然你一時意氣很高,但是你的意志本身並沒有很堅強,原因是因為勝解――就是殊勝的見解――沒有建立起來,那個時候所行超過你能力,這個不可以!所以這個時候啊,雖然你心裡覺得願意施,把我的什麼東西都送給別人,那時不是時候,所以這個要遮止的,現在不要做。為什麼呀?
【若不爾者,能使菩薩厭諸有情,由此失壞菩提心種,故即失壞極大果聚。】
喏,下面就解釋了!因為你時候不到,過分而去做的話,唉!你就覺得:唉呀,這個真是難弄啊,這個眾生是難度啊!這麼心一起來的話,那個菩提心種就壞了,這個種一壞的話,那個果當然就失壞了。所以真正修學佛法的人,這個智慧,他決定是看得非常深遠!那麼下面關於這一點,再引經上面。
【是故《聖虛空庫經》云:「非時欲行,是名魔業。」】
喏!以前告訴我們,如果心裡面不相應的是名魔業;就算你心裡已經到了這個認識了,有了這個心,但是時間不對,還是不行啊!經是這麼說,論呢?說:
【《入行論》云:「悲心未清淨,不應捨其身,】
你雖然想捨,可是那個時候你的悲心沒有清淨。這個清淨作何解釋?什麼是悲心清淨?清淨有幾種相,說聞相應的、思相應的、修相應的。就是說,你的的確確產生了殊勝的勝解以後,你送完了以後雖然痛,啊,但是你絕對不動,這種狀態當中,那你可以送了。否則的話,你送完了以後,那個心裡面又動搖了,那個就是不清淨。所以前面那個悲心是什麼?是世俗的,所以叫世俗菩提心。這個清淨一定是跟什麼?跟智慧相應的,那個時候啊,你才可以捨,沒有到那個時候不可以!這是第一點,質,你內心的狀態,這個標準。其次呢?
【若能成現後,大利因應捨。】
假定說,你現在這樣的布施,不但眼前,而且以後也有絕大的利益,眼前是現前增上生,究竟是究竟決定勝,那個時候才應該捨。所以前面這個事情,眼前好像很對,完了以後呀,後面這個東西就不對了,這個就不應捨。這是第一個,以時間來說。
【就所為門不應捨者,】
其次,就是你所做的事情,那麼什麼情況之下不應該捨的。
【若為小事不應捨身,】
為了小事不可以捨身。
【即前論云:】
這個《入行論》上面說
【「能行正法身,為小不應損,如果能速滿,諸有情意樂。」】
說你現在這個身體啊,要行正法,把圓滿的佛法在世間深廣地弘展,結果你為一點點小事情,把那個身體送掉了,這個圓滿的教法是個莫大的損失呀,這個不要去送掉它!你能夠這樣做的話,雖然你沒有送,卻是在圓滿的正法上面有了絕大的意義。這樣做的話,使很多人得到好處。所以,「如是能速滿,諸有情意樂」,而不是在一件小事情上面得一點小好處。
【若就自分已離慳等布施障礙,而就他分若不捨身,能辦眾多有情利義大事之時,有求肢等亦不應施。】
下面就說,那你自己內心當中啊,已經離開了這個慳。前面就是說時間還沒有到,因為什麼啊?你的施心沒有清淨;現在呢你的施心已經清淨了,是啊,這個布施的障礙已經去掉了。但這種情況之下還不一定捨,為什麼呢?不是就你自己方面來看,而是就別人方面――而就他分。為什麼就他分啊?利益別人!因為你拿了你現在這個身體,能夠成辦很多很多利益有情的大事情,所以少數一個人跑得來要你一個手,要你一個眼睛,這不、不、不!我啊,要成滿眾多有情的大義利,不為這個小小的小事而捨身。這是這個地方,所做的事情的第一項。
【若為令作殺生等事,俱害自他諸惡行故來乞求者,則自不應暫施於他。」
還有一種呢,他是來求你,但是他求你,你幫了他以後,所做的事情,對象什麼?你幫了他去殺生,結果害自害他。關於這一類惡行,這個來求的人啊,你可不要給他!你給了他以後啊他去做壞事,結果他自己也損害,然後別人也損害,那不要給他。這第二個。
【就求者門不應捨者,】
這第三個,就是來求的人哪,在這種狀能當中――不合理的,這個不要捨。
【若魔眾天,或由彼天所使有情,懷惱亂心來求肢等,不應捨與。】
這個魔來求的時候,或者雖然不是魔,為魔所使的這個有情,這個有情被這個魔擾亂了心,或者失壞了自己的本心,那個時候他跑得來跟你求的時候,你不要給他。為什麼呀?
【勿令於彼有損害故。】
你給了他,這反而對他有害。
【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,亦不應與,】
這個不是「為」字(編者按:舊版「有情」誤植為「為情」),若諸瘋狂心亂的有情,這樣。這些人哪,瘋狂了、心亂了,那這種人來求的時候,你不要!
【此等非是實心來求,】
喏,因為他並不是實實在在的,他已經是心裡面亂掉了。
【唯於眾多浮妄言故。】
嗯,這個情況。
【非但不施此等無罪,施則成犯。】
不但這個沒有罪呀,反而施了以後還有罪的。
【除此等時來求身者,則應施與。】
上面先說哪些不應,不應該的去掉了,那換句話說,就是應該的;應該的,你就應該送給他。
【此復有二,謂割身支等畢究施與,及為辦他如法事故,為作僕等暫施自在。】
施這個內身又有兩種:有一種呢,就是把你的身體,比如說給他一個、送他一個眼睛,送他一個什麼,乃至於像佛陀因地當中,捨身飼虎,然後身上割了餵鷹,他自己的身體送給他。或者是幫別人忙,身體還是你的,那麼暫時幫他解決一些問題。這個都是捨內財的,這是就我們的身體。
【第二廣釋外物捨不捨理分二,】
身體以外的外面的財物,什麼該捨,什麼不該捨。
【 ① 不捨外物道理,② 惠施外物道理。 今初】

【◎ 初中有五,一就時門不應捨者。如於出家及諸近住,施午後食。】
第一個就時間來說,那個時間不合適,不應該。出家人午後不可以,近住守八關齋戒,凡是這種人,過午了以後他不再吃東西,所以過了午以後你再送他,這個不合理的。這第一個。
【◎ 二就施境門不應捨者。】
你所施的對象,哪一些不可以。
【於持戒者,施殘飲食,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染飲食,】
就是說,真正持戒,這個這種人都是有功德的人,這種人你應該恭敬他,現在你殘剩的東西,那等於好像這樣是乞丐一樣,這個不可以!或者這個東西當中,為那個髒東西所染污了,這個不可以。其次,
【於諸不食蔥蒜肉者,不飲酒者,縱欲飲食,然具律儀不當授彼,施與蒜等及所雜染。】
那一類人哪,他或者葱蒜、肉、酒不吃的人,就算他想吃,來求,你不可以。還有呢,具律儀的人,不可以。具律儀就是具戒,因為這個戒這都是戒絕的,不可以。你如果把這個東西送給他的話,那個就是犯了;雜染。
【雖復先以正言曉喻,令其於施生歡喜心,然於怨家藥叉羅叉兇暴所覆,不知報恩,諸忘恩惠來乞求者,與子僕等,】
還有一類呢,就是你已經如法地去說明了他布施,然後呢願意布施,心裡也歡喜,但是有一類的人,這個怨家、藥叉、羅叉等等,這種人是在什麼狀態當中?「兇暴所覆」,他那個心情呀,是跟這個心相應的,跟這個心相應――不知報恩,忘恩負義,而在為那種暴惡心裡邊所使之下,如果這個情況之下來求的話,不要給!
【病人來求非宜飲食,或雖相宜,然不知量而與飲食,若已飽滿性極饞嗜,來求妙食惠施妙食。】
或者不是怨家對頭等等,或者兒子、子女,或者就是親人哪、僕人哪、病人哪,來求不相宜的,這個不相宜的東西啊不要給。或者是雖然相宜的,不知量的不要給。譬如說什麼是不相宜的,那個小孩子,現在的小孩子啊,哎呀,看見那個不應該吃的,人家現在普通一般那個叫什麼啊?大麻煙是吧!就是那一類,那一類東西,喔唷,這個很清楚、很明白不相宜的,那不可以!或者呢雖然正常的飲食等等,但是他吃得不知量,這個不可以!或者呢已經飽了,這個「性極饞嗜」,啊!那個貪心非常強啊,來求妙好的東西,這個不要給,不要給。
【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,以財貨想而來乞求,捨彼經典,】
還有呢,他求的東西是求的經典。求的經典,但是他的目的呀,他不是要來了解這個經義,他要看了你這個東西,他要找你麻煩――欸,看看他那個經,看看這個經裡邊,挑剔它。如果這種情況之下,這個經不要給他!或者呢,他來求那個經,他不是挑剔,他也不要了解,欸,覺得你這本經是古裝、古版、絕版很值錢,這種情況來求你,那你不要給他!
【〈菩薩地〉中略說如是。】
這個〈菩薩地〉中那麼大概這麼說,大概這麼說。〈菩薩地〉它這個〈本地分〉當中,下面這個決擇分當中。
【廣如〈菩薩地.攝決擇分〉應當了知。】
詳細地要分辨這個內涵呢,這個〈決擇分〉;前面是〈本地分〉,後面是〈決擇分〉。就是說,遇見一個情況,你如何如理、如何不如理詳細分辨的,這是在這個〈決擇分〉當中。
【如云:「若是已寫完善經典,有嬰兒慧眾生來乞,若施與之當知有罪,】
就是說這個完好的經典,已經寫好了;現在來說的話就是――現在不用寫了,現在印刷很方便,古代的這個經典,哎喲,好難哪!要硬是手一個字、一個字抄起來的。在我們國內已經不見了,我在印度看見他們寫在那個貝葉上面,那是有的人,那個工楷寫得真漂亮啊,整天都是這寫的,就是硬是一一寫出來的。這已經寫好了,然後呢當然寫好了以後,是專門供養別人,乃至讓人家讀誦、思惟、觀察的,可是來求的這個人,他不懂事――嬰兒慧,是小孩子,他根本跟它不相應,這個不要送給他,你送給他反而有罪的。乃至於你自己,
【若為施彼轉向餘求,亦是有罪。】
你自己沒有,向別人求也不對!這個經典的目的是增長人家智慧,他現在沒有智慧,你送給他,不是白白浪費嗎?不要說像前面的,來求你過什麼等等,就是他智慧不夠都不要送。
【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,唯以是思而惠施者,是為無罪。】
說這樣的經典,是送了他以後,嗯,覺得他能夠照著這個經裡邊深入法義,這樣應該送。或者你覺得他能夠「如實信解」,這個時候,你就送給他。這個是無罪。這裡面有一點要注意啊!就是容或他像你所想的,他能夠深入,或者他雖然不能,而你覺得他能夠這樣。那個時候啊,你自己的意樂當中是正確的,說你現在送給他了以後啊,他能夠如實地、真正地深入信、解,那個時候你送給他,那是沒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