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論進度:十二緣起(二)P183L7~P184L4

手抄稿:第十冊P204L9 ~ 第十冊P221L8

【廣論原文】

◎ 第二支分略攝者。如《集論》云:「云何支分略攝,謂能引支,所引支,能生支,所生支。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,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,能生支者謂愛取有,所生支者謂生老死。」若爾引生兩重因果,為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,若如初者,則已生起果位之識,乃至於受,後生愛等不應道理。若如第二,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,前因果中缺愛取有。答:無過。謂能引因所引之法,即能生因之所生起,所引已生,即於此立生老死故。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。答:為顯引果苦諦,與生果苦諦相各異故。前者於所引位唯有種子,自體未成是未來苦,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。又為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,謂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,故說二重因果。如〈本地分〉云:「問:識等至受及生老死,若是雜相,何故說為二種相耶?答:為顯苦相異故,及顯引生二差別故。」又云:「問:諸支中幾苦諦攝,現法為苦?答:二謂生及老死。問:幾苦諦攝當來為苦?答:識乃至受諸種子性。」是故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,二者非是一重緣起,發愛之受,乃是餘重緣起果位。

【廣論 師父手抄稿】

【◎ 第二支分略攝者。】
下面這個支分略攝啊,也許不一定很明白,但這個非常重要、非常重要。這個概念哪,你如果能夠把握得住的話,能夠了解得清楚的話,那時候我們就很容易明白,我們任取,任何一個時候取一個境,那個取境了以後,這個念頭它為什麼來的,然後呢這個念頭怎麼會感得這個生死的。這個原因在這個地方,都非常清楚明白地交代得出來,交代出來了。平常所以我們講十二因緣,把它講成道理,那個真是啊好可惜!這個道理有它實際上的這麼實在的一個內涵在。那麼現在我們先把它這個十二支,怎麼樣歸併成幾個大類,說一下:
【如《集論》云:】
那個根據那個論上面。
【「云何支分略攝,】
這個怎麼講呢?
【謂能引支,所引支,能生支,所生支。】
這個十二支分成功「引」跟「生」,然後引又是「能引」跟「所引」,「能生」跟「所生」;引是引發,生是生起。它前面一個引誘的力量,由於這個引誘的力量,然後呢最後就生起一個新的生命,所以這是兩樣東西。什麼是能夠引發的?因為它能引的東西引起所引,那麼這樣的,前面。譬如說我們看一樣東西,那個時候我的眼睛是能看的,我所看見的這個對方,譬如我看你,你是我所看見的,這個能、所之間的都是這樣,是吧?我們這很了解,所以能跟所。那麼這個「引」有個能、所,這個「生」又有一個能、所。這我們現在先這樣,即使不太清楚,你把這個名字記好了,那麼完了以後呢,把這個道理歸納好了以後,再下面講的時候,那麼你就很清楚了。
【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,】
那就是能引,就是整個的我們生命的最開始引發的、主要的,就是這個幾個東西,無明、行跟識,這是能引支。實際上這個識只有半支喔,兩支半,說無明、行跟因位識。
【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,】
一共是四支,實際上是四支半。所引的是什麼呢?它前面能引支當中的識的半支,引發變成功「果位識」,所以應該是說這個半支加上這個「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」,叫這個是引發的。能生呢?
【能生支者謂愛取有,所生支者謂生老死。」】
「能生支者」是「愛、取、有」這個三支,完完全全的三支。所生支的「生」,生了就「老死」。那麼這個是先分類,這個分類,我們也暫時,你不要去強記它,不要強記,大概有個概念。等到你把 十二因緣流轉的程序了解了,那你不要急,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,事實就是這樣,而我們每一個人就在這個當中流轉。一期生死固然是如此,一剎那起滅還是這個。所以我們現在繼續看下去:
【若爾引生兩重因果,為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,】
說,那麼你現在這樣說來,前面這個能引到所引是不是……從因引,能引到所引,這是因到果;後面是能生跟所生,又是一個因到果,這個說引跟生是兩重的因果。這個兩重的因果,用在我們的有情身心上面,你到底說它是說,說什麼呢?假定說,說一重或者是兩重,如果一重的話,你只要說從引到生就行了,為什麼還要說能引所引、能生所生呢?所以他又問了,是顯是一重一趟,還是兩趟啊?這是一個問題,這是問題。那麼同樣地,現在你們對這個概念還不一定很清楚,我們把那個文先一步一步地解釋。
【若如初者,】
那麼他就說:假定說—這個還是個問題喔—假定初者是顯一重因果的話,就是從前面到後面,那麼這個人生就是這樣。
【則已生起果位之識,乃至於受,後生愛等不應道理。】
因為你在這個上面所說的,這是一重因果,就是前面引,「能引」引到「所引」;前面是能引是因,然後感得所引之果,那不是就有了嗎?有了,那十二支假定說就算這樣的話,那麼前面已經引了,說能引是什麼?無明、行、識,這個是能引的因;然後呢所引的引起的果是什麼?果是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。到了這個地方夠了啊,後面為什麼還有愛等,這要它幹什麼?這不是沒有用了嗎?所以說,「後生愛等是不應道理」。哦,這個說不通的。假定說,你說是兩重因果的話,
【若如第二,】
第二是說兩重因果。
【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,前因果中缺愛取有。】
是啊!那你要兩重因果的話,它這個引生的因是無明、行、識;是,前面是由無明、行、識引得來的;這後面第二次的話,那個無明、行、識就沒有了,所以說「後重因果中缺了無明、行及因位識」,這是一個缺陷。「前因果中缺愛、取、有」,這麼……前面實際上呢,它那個兩重是什麼呢?前面就是無明、行、識這個「能引」,引出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「所引」,這是第一重因果;然後呢愛、取、有,這個是「能生」,生起這個生、老死「所生」,不是兩重因果,是吧?這兩重因果,假定你現在講兩重因果的話,那麼後面這個因果當中,從愛、取、有到這個果位上的生、老死,卻沒有能引的無明、行,這個不行;反過來,前面這個能引當中,無明、行、識卻沒有能生的愛、取,這個又缺乏了,這個又不行。所以他提出這問題,提出來。
所以關於這個地方他是辯論得很細,辯論得很細,目前我們在座的有一些同學,不一定有這個力量去體會到,那不妨。但是呢,只要講完了這個圖以後,你們只要肯努力一點的,稍微努力,不是大努力啊,這個概念就很清楚。我剛才一再說,這個概念清楚了以後,你整個的生死流轉的基本的完全了解,完全了解。而這個生死流轉,不是說像我們單單說的:啊,這人從生,生出來到死好像很遙遠,不是!就是我們從生到死一剎那、一剎那,眼前任何一個時候,無不在這個流轉當中。廣地來看說一期的生死,狹義地來說是剎那之間,都在這個裡邊。而這個裡邊,完完整整地講,都有從無明開始,一直到老死為止的這樣的首尾相連、輾轉相應的這個狀態。所以我們關於這個地方,一定要很清楚明白地弄清楚。關於這裡,這個《瑜伽師地論》上也有的,不過假定說不仔細地說明的話,教普通一般人去看的話,你絕對看不懂,不曉得他說些什麼。現在我們繼續下去。他怎麼講?
【答:無過。】
說:沒錯,沒有錯。下面解說了。
【謂能引因所引之法,即能生因之所生起,】
「能引因」,前面能引因是什麼?就是無明、行、識,無明、行、識這是三樣能引。「所引」引的什麼呢?引的是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,這個四樣東西,所引的啊就是「能生因之所生起」。第二重因果當中不是說生嗎?生起來這個生,它是個什麼?是個總相,生起來那個總相我們叫生;生了以後,實際上那個生裡邊,就是這個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,所以說「即能生因之所生起」,就是這樣,所以它並沒有缺少,並沒有欠少什麼。就像剛才我們說,一個房子,我們的教室,當你說教室的時候,雖然我並沒有說這個教室裡還有黑板,還有講臺,還有大家的課桌,一定包括在裡頭,否則的話,這個不能算一個教室。這個我們特別說一下,然後呢說:
【所引已生,即於此立生老死故。】
說,雖然是第一重因果所引,引生的,生起了以後,這個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,這些東西到後來,喏,就所以死,死什麼?也就是這些東西死,並沒有別的。譬如說我們說那個教室,說這個教室整個燒光了,當教室燒光的時候,請問這個裡邊的黑板、桌椅難道還在嗎?當然也燒得光溜溜,一樣東西都沒有啊!就是這樣。那麼他為什麼要說兩重因果呢?這個不是問題了嗎?他為什麼要這樣說呢?所以下面問題來了,
【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。】
那為什麼你要說?那你不是這樣就行了嗎?
【答:為顯引果苦諦,與生果苦諦相各異故。】
說,這個裡面有個大道理了,這個有絕大的道理了。這個引果的這個苦諦,跟生果的苦諦的行相不一樣的,這個不一樣的。這個同樣的是,譬如說苦諦,同樣的是引、生因果當中,但是它每一支每一支,這個功效、這個行相、這個狀態、這個內容啊,都不一樣,都不一樣。這個所以一定要把它分開來,所以一定要把它分開來。
【前者於所引位唯有種子,自體未成是未來苦,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。】
說前面這個啊,前面這個是引果苦諦是在種子位當中,它那個時候,它那個本體還沒有生,所以雖然有那個潛在這個力量,但是它並沒有苦,雖然說也是屬於苦諦的。後者呢,生起來了以後啊,現法就是苦,這兩個是有絕大的不一樣。可是固然引起來的這個果,固然是不一樣;然後呢沒有引果之前,這個因本身也不一樣,所以前面這個因叫「能引」,前面生這個果叫「所引」。後面這個叫作「能生因」,那麼果呢,叫「所生果」。前面這個所引的果,這是種子,並不苦;後面所生的這個果,是現行苦,是苦。所以這個兩個因果之間有這樣的差別。在我們的起心動念當中,到那個時候你用上了,就了解得清清楚楚。所以我們現在眼前很多東西,這明明是苦的,但是我們感受不到,然後呢拼命去集那個因,等到你感受得到就來不及啦!這個裡面有這樣的兩重輾轉關係,所以我們必定要了解說,喔!現在你這個一念哪,雖然感受不到苦,可是這個正是苦的因,使得這個苦的種子策發,將來感苦果的就是它。那麼你對這個有個正確的了解了以後,那個時候你就會努力去修行了。繼續下去。
【又為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,】
那麼同樣的,這個道理剛才前面已經說明了,這個果生起的時候有兩種原因。
【謂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,故說二重因果。】
果的生起有的時候,一個是「能引因」,一個是生起的因,所以說兩重因果,所以說兩重因果。那麼
【如〈本地分〉云:「問:識等至受及生老死,若是雜相,何故說為二種相耶?】
說,從識到受,這個就是……「及生老死」,這個就是苦相、苦相。就是我們現在分成功惑、業、苦—無明、愛、取三支是惑,是無明相;行跟有是業;然後呢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生、老死這個支是苦相。這個苦相就是雜染的,不同的各式各樣,那麼為什麼你要把它分開來說呢?
【答:為顯苦相異故,及顯引生二差別故。」】
雖然同樣的是「苦相」沒有錯,可是一個是種子位的,現在不苦,前面說過了;一個呢現行位的,現在就是苦。所以它同樣雖然是苦,是雜染的,但是這個兩個行相不一樣的,第一點。還有呢它這個生果的次第,的的確確有不同的,一個是「引」,一個是「生」,先把這個辨別清楚。
【又云:「問:諸支中幾苦諦攝,現法為苦?答:二謂生及老死。】
這個容易。
【問:幾苦諦攝當來為苦?答:識乃至受諸種子性。」】
就是上面已經說過的。
【是故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,二者非是一重緣起,發愛之受,乃是餘重緣起果位。】
這個一句話,就是我們修行的根本在這裡了,修行的根本在這裡。所以這地方說「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」,這十二支當中,受的因緣所以愛,那麼愛哪裡來的?因為前面有了受、感受,啊!覺得個感受是可愛的,然後你就愛著;那個感受使你不舒服的,然後呢你就排斥,是乖離愛;還有一種叫捨受。這個兩樣東西彼此間有密切的關係,可以說緊緊地不相分離。欸,妙了!雖然緊緊地不相分離,「兩者非是一重緣起」。嘿嘿,這個就很有趣!它種種的因果緣起的流轉過程當中來說,它並不是在一重緣起當中,是兩重緣起當中的。
哪兩重緣起呢?就是前面這個無明、行、識,是「能引」之因,這個因,對不對?由於這個因而引發名色、六處,然後呢觸、受,這個是「所引」的果,這是第一重緣起,到受為止,到受為止,到這一個地方為止。第二重緣起呢?是愛、取、有,為「能生」之因,能生之因。那麼引發的是什麼呢?「所生」的是什麼呢?生、老死。由於這個愛、取、有為因哪!然後引發生、老死那個果,這第二重緣起,不是一重緣起。
既然不是一重緣起的話,中間這個關鍵在什麼地方,我們找出來。喏,真正的流轉生死,就是不曉得這個關鍵。然後呢你了解了這個關鍵,切斷的地方也從這個地方,這個地方切斷,行了!所以當這個關係你了解了以後,你照著它去做的話,那麼證的果,說一個利根的小乘,叫緣覺。如果萬一我們沒有這麼聰明,那佛告訴你這個受是苦哇!實際上受呢,就是我們現法,眼前一切都是受。為什麼眼前會受啊?到現在為止我們大家都了解了,原來我以前造的種種的業呀,你造了這個業嘛當然現在感得這個東西,你有這個感受啊!這不是很清楚嗎?一重因果對不對?就是以往你造了那些,所以現在有這個感受,就如此而已!
在這個感受上面,你又起種種貪著,告訴你呀!這是錯的。嗯,好,你到此為止,擋住了!如果說你到那時候,到此為止擋住了,不跟無明、觸相應的這個受。你認得了所以生愛是因為無明,現在你認得了,不再生起無明的話,這個愛就不生起。為什麼呀?原來這個都是業感緣起—空,就是這麼一個道理。所以下面你正確認識了以後,這個不再無明相應。無明是什麼?就是惑嘛!所以細的地方,或者是說,內在的是無明,因為你不認識,所以生起種種的愛著等等;那麼認識清楚了以後,那個就不生了,擋在那裡。擋在那個地方的話,它這個就不會再引發生死,這個它重要的關鍵。
所以說,如果說我們自己沒有力量能夠辨別得很清楚,信得過佛講—佛告訴你受是苦,苦的嘛固然是苦,快樂的也是苦,是因為這樣的關係,所以不苦不樂它還是苦。那怎麼辦哪?哦,你趕快努力啊!這個時候把生死切斷掉了,把生死切斷掉了!所以這一個地方他只是說明這個,所謂「支分略攝」的這個道理,支分略攝的這個道理。那麼下面呢,就講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