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9 月 2020/9/24***廣論進度**18秋262 Posted by: 陳 永勝 Categories: 18秋(四)上課進度 知新 No comments 廣論進度:P122LL1不與取~P125LL1亦皆同此 手抄稿舊版第七冊 P129L4~P154L3 音檔:[52B]08:11~[53A]11:37 音檔: 音檔連結(若無法線上聆聽,也可自行下載) 【廣論原文】 不與取。事者,謂隨一種他所攝物。意樂分三,想與煩惱俱如前說,等起者,謂雖未許令離彼欲,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。加行體者,謂若力劫若闇竊盜,任何悉同,此復若於債及寄存,以諸矯詐欺惑方便,不與而取,或為自義,或為他義,或為令他耗損等故,所作悉同成不與取。究竟者攝分中說,「移離本處。」於此義中,雖多異說,然從物處,移於餘處,唯是一例,猶如田等無處可移,然亦皆須安立究竟,是故應以發起得心,此復若是教劫教盜,彼生即可,譬如遣使往殺他人,自雖不知,然他何時死,其教殺者,即生本罪。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五 欲邪行。事者,略有四種,謂所不應行,非支,非處,及以非時。此中初者,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,非男非女。此之初者,攝分中云,若於母等母等所護,如經廣說名不應行。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﹕「言非應行者,他攝具法幢,種護至王護,他已娶娼妓,諸親及繫屬,此是不應行。」他所攝者謂他妻妾,具法幢者謂出家女,種姓護者謂未適嫁,父母等親,或大公姑,或守門者。或雖無此,自己守護。若王若敕而守護者,謂於其人制治罰律,於他已給價金娼妓,說為邪行,顯自給價,非欲邪行。大依怙尊,亦作是說。男者俱通自他。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,馬鳴阿闍黎云﹕「云何名非支,口,便道,嬰童,腿逼,及手動。」大依怙云﹕「言非支者,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,并其自手。」此說亦同。非處所者,謂諸尊重所集會處,若塔廟處,若大眾前,若於其境有妨害處,謂地高下及堅硬等,馬鳴阿闍黎云﹕「此中處境者,在法塔像等,菩薩居處等,親教及軌範,并在父母前,非境不應行。」大依怙師亦如是說。非其時者,謂穢下降胎滿孕婦,若飲兒乳,若受齋戒,若有疾病,匪宜習故,若道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。馬鳴阿闍黎云﹕「此中非時者,穢下及孕婦,有兒非欲解,及其苦憂等,住八支非時。」大依怙尊亦復同此,稍差別者,謂晝日時,亦名非時。非支等三,雖於自妻,尚成邪行,況於他所。意樂分三,想者攝分中說,於彼彼想,是須無誤,毘奈耶中,於不淨行他勝處時,說想若錯不錯皆同。《俱舍釋》說,作自妻想而趣他妻,不成業道,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,有二家計,謂成不成。煩惱者三毒隨一。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。加行者攝分中說,教他邪行,教者亦生欲邪行罪,《俱舍釋》說,如此則無根本業道,前或意說非根本罪,然須觀察。究竟者謂兩兩交會。 妄語。事者,謂見聞覺知四,及此相違四。能解之境,謂他領義。意樂分三,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,及於未見變想見等。煩惱者謂三毒。等起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。加行者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,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,隨為何故說悉同犯,此中說於妄語離間及粗惡語,雖教他說其三亦成。俱舍本釋,於語四業。皆說教他亦成業道,毘奈耶中,說起此等究竟犯時,要須自說。究竟者謂他領解,《俱舍釋》說若他未解,僅成綺語,離間粗語,亦皆同此。 【廣論 師父手抄稿】 【◎ 不與取。】 那麼在說「不與取」之前,我們這裡重新再提一下。說做任何一件事情的究竟圓滿的,需要幾個條件。第一個,你所做這件事情的對象,譬如殺生,那麼所殺的對象;偷盜,你所盜的東西。那麼盜的時候你一定起心動念,你心裡是什麼心,什麼心情;根據了這個心情,然後你採取的行動是什麼行動;採取了行動以後,這件事情做究竟圓滿了。譬如你偷人家東西,他原來的東西在那裡,你把那個東西搬走了,欸!那時候就成了,對吧?你要殺這個東西,把他殺死,那時就成了。每一樣東西,都是這個四個,這四個的內容是如此。所以關於這一點,後面每一個項目都是如此。所以第一個呢詳細解說,後面呢我就把文這麼念一下,大概有一個正確的了解。實際上這後面的每一部分,你們都應該仔細地去認識它,仔細地認識它。所以我講雖然講得簡單,你們真正應該好好地把這個把握得很牢,然後呢如法行持。 「不與取」嘛,就是盜,他沒有給你,你自己去拿。這個「盜」的行相,通常我們總是覺得好像狹;「不與取」的範圍很廣,凡是他沒有給你,你拿,這個都是,都是。這一點我們要了解得清清楚楚。 【事者,謂隨一種他所攝物。】 這個「事」就是隨便拿一種別人,這是屬於別人的,別人所攝持的。 【意樂分三,】 心裡面。 【想與煩惱俱如前說,】 「想」還是前面,就是說「這個是他的」嗎?還是「不是他的」嗎?「不是他的」嗎?還是「是他的」嗎?就是分四樣。煩惱就是貪、瞋、癡。 【等起者,謂雖未許令離彼欲,】 就是由於你這個心情,心裡想,他雖然沒有允許,得到的允許,但是你心裡想: 欸,要把它拿走,要把它拿走。就是這種心情。這種心情你倒不一定是說有什麼煩惱,你不一定貪,不一定瞋,但你也莫名其妙看見了。所以我們往往看見那個,隨手你就把它拿了,但是你說不上來你是什麼心情耶!你好像「我並沒有貪這個東西」,你也沒有討厭它,這個就是什麼?煩惱相應的「等起」。這個是我們常常容易犯這個毛病。有太多的情況之下,對不起哦!這個還是煩惱相應的哦! 【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。】 就是前面,或者自己做,或者叫他做。 【加行體者,謂若力劫,若闇竊盜,任何悉同,】 加行的時候,或者你用了力把人家手上拿下來,或者偷偷摸摸地拿下來,都一樣。 【此復若於債及寄存,以諸矯詐欺惑方便,不與而取,】 那麼盜別人是這樣。另外還有一種呢,債,或者是說別人存在那個地方,或者你欠了別人,或者人家放在那地方,到那時候你要騙、詐的方式,把它……。欸,別人存在那地方,到那時候你把它吞掉了,反正沒憑據。對不起,那就是盜。諸如此類。 【或為自義,或為他義,或為令他耗損等故,所作悉同成不與取。】 不管你這個「不與取」是為了自己,為了別人;或者雖然你不為自己,為了對他不好,要傷害他、損壞他、要害害他:「這個傢伙擺在那裡,把它丟掉!」這樣。你只要這樣去做,那個結果都是一樣。 【究竟者,〈攝分〉中說:「移離本處。」】 什麼是究竟呢?就是這東西本來在那裡的,你把它拿,從那地方移開了,拿到別地方,對了。 【於此義中,雖多異說,然從物處,移於餘處,唯是一例,】 這個裡邊有很多意義,很多意義。最主要的就是說,那個東西擺在這裡的,你搬到另外一個地方去,那就算。但是有一些東西你不能搬哪!譬如田,田你怎麼搬哪? 【猶如田等無處可移,然亦皆須安立究竟,是故應以發起得心,】 所以這個田這個東西,你沒辦法搬動的呀,那麼怎麼辦呢?這個也有究竟的。換句話說,你想辦法把那個人家的田吞沒,然後呢你經過了這番,你覺得:欸!我得到了。那時候 你覺得得到的時候,那這個究竟罪就成立了。 【此復若是教劫教盜,彼生即可,】 假如你教別人這樣去做,他這樣地聽著你,你告訴別人想辦法把他那塊田弄下來,他然後經過了,他得到的時候,你雖然自己不知道,你得到了這個盜的根本罪。 【譬如遣使往殺他人,自雖不知,然他何時死,其教殺者,即生本罪。】 同樣地,就這樣,叫別人去殺人一樣。當這個人去殺人的時候,你不知道他殺了沒有,但是你所受你教的人去殺人,這個人,被殺的人殺死的時候,你就得到了根本罪。這個是盜。平常我們「殺」容易看得清楚,盜相非常細微,唉,這個盜相非常細微。盜相是最難防,最難防的!「盜」跟「妄語」兩樣東西難防極了,難防極了!所以當年我看那個大祖師的這些語錄,乃至於《沙彌律儀》,我記得二十多年以前我第一次看,覺得一看就懂了。就過了幾天去看的話,一看哪!啊,心裡面起個大警惕,發現我簡直根本沒懂,乃至於一點都做不到。所以現在很多人說看了一遍:「唉,這個《沙彌律儀》,我早就懂了,叫我再聽,我就聽不進。」唉!我心裡面聽了,真是呀!一個,我欽佩他,我說這個真是個大菩薩再來,我聽了這麼多都不懂,他一聽,居然就懂了。還有一個,我真是心裡面可憐,我說這種人他是邊都沒碰到,他自然覺得懂了。 所以為什麼要說這個話?我看見他們那個祖師的行持。古代的人固然如此,譬如近代的印光大師,他剛出家的時候在紅螺山行堂,手上沾到一點糖,沾到了以後,那我們隨便的話,可惜的,那舔一舔,那屬於一種滿好的─愛惜呀!或者抖掉了。他不!沾到了糖,馬上那個手,馬上拿起來,跑到那個存糖的地方,抖得乾乾淨淨,就這樣。這樣哦!然後呢跑到水上面去洗得乾乾淨淨。就是一點鹽,哪怕是。這個常住的東西就這樣。 以後我另外跟著我的老師的時候,他就告訴我們:「私財如土,公財如命。」自己的錢像土,為什麼?捨嘛!那個土這個東西,哎,那東西你看見就討厭,最好人家拿去,最好!「公財如命」,或是說公家的東西,像命一樣。喔唷,一點點損害呀,現在我們不要說命啊,小小螞蟻叮我、咬我一口,蚊蟲叮你一下,喔唷,你趕快趕走,反正公家的事情就保護得這樣。那時候我就曉得:哦!原來真正的這個沙彌律儀不是那麼簡單哪!這是值得我們警惕啊!哦,現在我們自己的一點點事情,大家努力得不得了,公家的事情誰都不在乎,這是我們自己的業障太重,沒有賢善相。所以這裡順便一提,真正懇心修學的,要從這個地方著眼努力,要從這個地方著眼努力啊! 你能夠這樣去努力去做,即使你做不到,煩惱重,你能夠這樣恭敬、努力的話,賢劫千佛當中一定有你份,一定能夠真解脫!剛才經上面佛親口說的,告訴我們清清楚楚,這就是我們的正知見。由於這個增上力故,儘管你這一世做錯了,到了龍當中,再出來碰見下一個佛,好,解脫!如果發了大心那是更好!一直成佛。這點概念我順便一提。 所以現在我們有情,有眼前的狀態,的的確確的,是,是。所以我剛才特別說商那和修這個公案,這麼了不起的大祖師,欸,對不起!跑得去,一來,不如佛世的時候專門搗蛋的六群比丘啊!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啊!所以我們不要以為說:「哦!我做到了。」我們怎麼可能做得到?你拚命地努力都做不到,何況現在懶懶癱癱哪?不可以呀!所以我們要起大慚愧、大恭敬,拚命努力去做。你能夠這樣的話,那沒問題,賢劫千佛當中一定有我們份。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四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五 現在我們繼續下去,欲邪行,那是卷五。那麼就是: 【◎ 欲邪行。事者,略有四種,】 這個說對象分四方面。 【謂所不應行,】 不應該做的事情。 【非支,非處,及以非時。】 每一個地方,非支、非處。「支」就是,所以因為男女的行淫,淫一定是指特別的。「非處」,不是地方,不是地方。「非時」,不是時間。 【此中初者,】 第一個,什麼是不應行的。 【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,非男非女。】 換句話說,這個就是一切的男女等等。 【此之初者,〈攝分〉中云,若於母等,母等所護,如經廣說名不應行。】 說凡是有人保護的,說母及母等。這個說明:譬如說她在家的,一個是父母所守護,或者呢特別的公家,總歸有她一個保護的人;就是她是屬於,她有一定她的身分的,這樣的一個人,像經上面說。 【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:「言非應行者,他攝具法幢,種護至王護,他已娶娼妓,諸親及繫屬,此是不應行。」】 他下面就解釋。 【他所攝者,謂他妻妾,】 什麼叫「他攝」?就是所謂他人的妻妾,就是這個別人所攝持的。 【具法幢者,謂出家女,】 什麼是「具法幢」?那是出家的,具法幢。然後, 【種姓護者,謂未適嫁,】 欸!沒出嫁的。 【父母等親,或大公姑,或守門者。或雖無此,自己守護。】 雖然沒有父母什麼等等,她自己一個人,欸!但是對不起,她自己,自己守護自己。 【若王若敕而守護者,謂於其人制治罰律,】 這樣等等,她雖然自己沒有守護,犯了罪關在監牢裡。譬如關在監牢裡嘛,這個監牢裡邊的人管的就是他呀!你也不能隨便侵犯她。還有, 【於他已給價金娼妓,說為邪行,】 就算,這個邪行的話,就是不應該的。那這個裡邊,這個指世間哦!世間的人到這個綠燈戶,綠燈戶那個妓女她本來是賣淫的,然後呢你給了錢,那個不算邪行。反過來,雖然是一個綠燈戶的妓女,可是別人已經說:「欸,這個。」那你再去,那個不可以。 【顯自給價,非欲邪行。大依怙尊,亦作是說。男者俱通自他。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,】 這個真正的行淫一定是個「產門」,其他的地方就不是應該地方,其他地方就錯了,其他地方就錯了。所以現在有種叫「雞姦」哪!那個就是非支,這些東西都是更糟糕、更糟糕! 【馬鳴阿闍黎云:「云何名非支,口、便道、嬰童、腿逼,及手動。」】 這個我們容易了解。這現在說起來這個世界是每況愈下,那個時候我在國外有一個地方,也不去說它是哪裡了,居然要求法律通過准許同性戀,要立法去保護他。唉!這個世間是每況愈下,顛倒!顛倒,這個我們就不去談它了。 【大依怙云:「言非支者,】 這個是不應該的。 【謂口、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,并其自手。」】 這種都是不應該的。此說亦同,此說亦同。這個「自手」,通常我們說自慰,自慰。這個自慰這點注意喔!這個往往我們容易去犯,往往容易犯,男女都會。所以睡覺的時候,這個手千萬不要碰到下體。尤其是你有的時候不知不覺會去碰,這個不可以,這個就是它的等起,非常糟糕!非常糟糕!要注意的。 【非處所者,】 什麼是「非處」,不是地方。 【謂諸尊重所集會處,若塔廟處,若大眾前,若於其境有妨害處,謂地高下及堅硬等,】 這都不是,不是應當的地方。這個通常我們說,所以平常在……以前老規矩我所曉得的,如果說男女,就是夫婦一起出門,到人家的親戚,到任何地方去的話,通常一定到那地方去,男的跟男的,內眷內眷住,男眷男眷住,分得開,清清楚楚,絕不可以,到任何地方去,除非自己出門到旅館裡去。那時古代的人這個禮儀的確是操守得很嚴哪! 【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處境者,在法塔像等,菩薩居處等,親教及軌範,并在父母前,非境不應行。」】 這種尊長前面。 【大依怙師亦如是說。】 這個地方常常說「大依怙」、「大依怙」,就是阿底峽尊者。 【非其時者,】 那麼再下面呢?最後的就是說「時」,這個時間不對。 【謂穢下降】 穢下,什麼是「穢下」?就是女性這個月事來的時候。 【胎滿孕婦,】 這個都不可以。 【若飲兒乳,或受齋戒,若有疾病,】 或者這個女的生產了以後,這個小孩子還吃奶;或者受齋戒,那當然。「若有疾病」,還有病。 【匪宜習故,】 這個都不應該。 【若道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。】 這個就是講這個男女交的時候。 【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非時者,穢下及孕婦,有兒非欲解,及其苦憂等,住八支非時。」】 就是解釋上面。上面「有兒」,就是有小孩子吃奶。「非欲解」的話,就對方不想,那個時候要去強。這個普通我們當然不會,我們乃至於不知道。當然實際上有人說:「哎呀,我們談這個幹什麼?」是!對我們來說,我們了解這個行相以後,固然是。還有一個,作為一個出家人,將來是人天導師,引導人家的各式各樣的人,如果在家人來問你,你不清楚的話,你怎麼回答人家?所以我們還是對這個行相要弄得很清楚,然後呢告訴人家:什麼是可以,什麼是不可以,什麼地方防範起。「及其憂苦等」,不但是欲解,就是憂愁苦惱,所以上面說疾病是生病,實際上就是心裡面不對的時候,這個也不要。「住八支」,還有呢就是受齋戒的時候,八支齋戒的一切的淫都斷,這個不是時候,不可以。像關於這種問題的話,特別的就是,如果說在家人來問,我們出家的法師回答他,就應該了解:「喏!就應該這樣。」 【大依怙尊亦復同此,】 凡是上面特別說馬鳴阿闍黎、大阿闍黎、大依怙尊等等,說明這種說法的確是有師承的。凡是這種地方注意哦!現在我們同學當中,常常有這種同學,曉得了一點點就歡喜亂開口,告訴別人這個樣、那個樣。看看他們這些大成就者,說任何一件事情啊,這個傳承源源本本,說得清清楚楚。所以我們現在學習這件事情的時候,也一定要了解得明明白白。不曉得的話,你寧願存疑說:「欸,對不起!這個我不大懂,這個問題你去問某大律師。」凡是這種事情的話,所以這個律師,為什麼叫作律師呢?不是說他持律叫作律師,所有的出家人必定要持律,所以稱為律師的話,他除了自己持律以外,對開遮的行相,非常清楚、非常明白,他能夠決斷任何疑惑。譬如說我們現在禪師,他根本的做好了,他一心一意深入禪觀,他自己不會犯,可是很多細緻的行相,他不一定弄得清楚,這個才是大的差別,不是說那些人不要持戒,這個我們要弄清楚的。所以我們剛才說,凡是碰見這種情況,自己不了解,那請問某大律師。那麼下面繼續: 【稍差別者,謂晝日時,亦名非時。】 那麼大阿闍黎又特別說,這個「時」那支,除了上面跟那個馬鳴阿闍黎所說的一樣以外,說白天也不可以 【非支等三,雖於自妻,尚成邪行,況於他所。】 這個前面所說的這個「非支」,就是自己的夫婦都不可以啊,都錯的,何況是別人哪!注意喔!這個我們要了解的。 【意樂分三,想者〈攝分〉中說:「於彼彼想,是須無誤。」《毘奈耶》中;「於不淨行他勝處時,說想若錯不錯皆同。」】 這個有兩個不同。「想」的話,〈攝分〉,〈攝決擇分〉說「彼彼想」,就是說你要犯行,你要對象找對了,如果不是的話不算。可是《戒經》當中,《毘奈耶》當中不!《毗奈耶》當中說那個不淨想,不管他錯不錯,你想這個,換了另外一個人,對不起,還是犯! 【《俱舍釋》說:「作自妻想而趣他妻,不成業道,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,有二家計,謂成不成。」】 這個是辨,這個辨,這個辨沒關係。原則上面呢,我們了解各家有各家的判這個罪的輕重不同。以我們來說的話,我主要的,總是像這種事件從嚴,從嚴總沒有錯,從嚴只有好處。萬一另外一個,「從嚴啦,大家做不到啊!」 是啊!就因為有嚴的做不到,所以引發你的慚愧,由於你的慚愧策發你自己努力向上,不是很好嗎?這一點是我們要了解的,這一點我們要了解。 所以前面為什麼在抉擇這個,總抉擇業果的時候,他下面告訴我們,說萬一你犯了尸羅、軌則、淨命、正見,不能圓滿哪,正見未破不怕;道理特別的,就是我們初機行持的人,的的確確要想圓滿不可能。而且《瑜伽菩薩戒本》上面特別說,什麼叫犯戒,什麼叫破戒。犯戒也就是說,就是我們一心想努力,然後呢真實去學,你了解了去學,但是因為你煩惱重啊,偏偏有很多做不到。那個時候,然後你慚愧說:「哎呀,我怎麼做不到啊!」然後你懺悔,努力去學,這種情況不叫犯戒。那麼什麼呢?就是你自己還做得不對,還覺得我對了,或者雖然犯了,你不曉得慚愧,這個就犯戒了。這個犯不犯,主要的是什麼呢?就是說你努力肯不斷地改善,正見未失,努力增上,時時向上,這個就是我們初機修學應該了解的,這個是我特別說明哪! 反過來說,你不要以為:「喔!既然這樣的話,犯戒不算,這樣地犯一點不算哪!」那就馬虎,這個心裡面本身,你已經把正見根本就破掉了。不要說龍中你絕對沒有份,地獄,只有地獄!這個概念我們要辨別得非常清楚。所以不要把這種小地方誤解了,為自己留下地獄之門來呀!那麼下面我們繼續下去。 【煩惱者,三毒隨一。】 這個煩惱,不管你貪瞋癡都是一樣。 【等起者,謂樂欲行諸不淨行。】 這個「等起」是指,就是同樣的道理,它不是說你有強盛的那個貪心、瞋心、癡心,但是你看見這個東西歡喜這樣來,就是這樣。實際上就是說,就是由於這個煩惱,雖然不是明顯的煩惱的行相,而是由跟煩惱而來的這種雜染心理,然後呢你要去做這件事情,這還是這種心理狀態。 【加行者,〈攝分〉中說:「教他邪行,教者亦生欲邪行罪。」《俱舍釋》說:「如此則無根本業道。」前或意說非根本罪,然須觀察。究竟者,謂兩兩交會。】 這個「加行」,前面的加行,自作、教他都有;這個地方啊,說有的地方說教他的也有,有的地方說教他的自己不算,這個兩個那就看你自己而定了,就這樣。你雖然教他,教了別人你心裡面也跟著轉,對不起,那有的;教了他以後,你心裡沒有動的話,這個沒有根本罪,沒有根本罪。所以這一點,你自己看一下你的心理就了解了,看得很清楚。「究竟者是兩兩交會」,就是這樣,這個就究竟了。那麼這個就是身體上的殺、盜、淫。下面呢,語業。 【◎ 妄語。事者,】 同樣地,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。事是: 【謂見聞覺知四,及此相違四。】 什麼「事」呢?你看見了說不看見,聽見了說不聽見,知道了說不知道,感覺到說不感覺到,就是這樣,跟它「見、聞、覺、知」,以及不見、不聞、不覺、不知。不知道說知道,不對;知道的說不知道,也不對。 【能解之境,】 這個裡邊的事有兩個,第一個你自己那方面,因為妄語你要騙別人嘛,對不對?所以「能解之境」是他─這個人,以及你要騙他的事情這兩樣東西。 【謂他領義。】 他領受。 【意樂分三,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,及於未見變想見等。】 你看見了,哇!你說你不看見;不看見,你說看見了,這個都是。 【煩惱者,謂三毒。等起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。】 「煩惱」是貪瞋癡。「等起」是什麼呢?「覆藏想、樂說之欲」兩樣東西,這個說一下。覆藏想的話,就是你心裡面掩蓋這個事實,這個掩蓋這個事實。譬如說見到了你說不見到,這個直接的;掩蓋的話,你想掩蓋起來,遮蓋起來,用種種方式。以及你心裡面想說,這個樂說之欲是最容易犯,最難改、最難改!因為我們常常心裡面就莫名其妙的,隨便碰見一點風吹草動,哎喲,這個嘴巴就忍不住啊!這個嘴巴,就心裡面想說,自己也不曉得為什麼原因耶!這是最難改的大毛病就是這個。 【加行者,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,】 這是加行。或者有人問你:「你看見了沒有?」雖然你沒有說,可是你一個表示,讓他領會你的表示的意見,這個也是。譬如說有的人說:「你看見某人了沒有?」你沒有講,然後呢這麼來一下,欸!這個就是。你沒有說,對不對?就是這個意思。還有這種更巧妙的,不管怎麼巧妙,就是你內心當中你很清楚、很明白,你在這兒行,就對了。 【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,隨為何故說悉同犯,】 那麼,這個你目的騙人的時候,或者為自利或者為利他,不管你說什麼,都是同犯。這個自利利他,現在在這地方有一點很有意思。我們現在常常看見世間所謂講俠義,俠義的人他是很有意思,俠義的人最容易犯這種毛病。他說起來是俠義,我跟你好,然後他跟你說,喔!世間上說起來這種還很好的,他為了你是不計一切。這個非常糟糕,不但是講妄語,乃至於其他的很多地方,很多地方。所以我們修學佛法的人,太多的人的的確確應該了解,這個地方的衡量的標準,不要說俠義,俠義的人不要說佛法乃至於世間的很多法,他都會犯法的。他總覺起來:「喔唷!這個人哪……。」他有他那個道理!所以那個宋朝,這個所以寫《水滸》那個一百零八將,他創出了一個牌子叫什麼?「替天行道」,這種叫俠義。實際上寫了以後絕子絕孫,這個惡報不得了地可怕,這我們要了解。 所以現在這裡我特別說一下,衡量這種事情,千萬不要拿我們世俗的概念去衡量,很重要、很重要的!因為不拿世俗的標準衡量,所以特別說明哪:我們不要說:「哎呀,不要得罪人哪!」記住哦!你不要得罪佛菩薩,這個是重要的,這個是重要的!反過來說,你要記得哦!你真正地要幫助別人的時候,不是拿世俗上溺愛去保護他,恰恰相反的,你要告訴他:「某人,你錯了,你要改過來啊!」這個才是真正地幫人忙啊!所以平常我們這個得罪不得罪人,說起來這個東西都是為什麼?還是為了自己,而且這是一副的偽君子面孔,這非常壞、非常壞! 當然說,是有一類,你要為了處理這件事情,的的確確要按部就班地來,絕對不是硬來,硬來完全錯了。所以那時候你委屈求全,不要去得罪,這個了不起,這個是大菩薩行的方便。所以我們剛才同樣的一句話,「不得罪人」這句話,單單不得罪人這句話不能判斷是非的。就是說你不得罪人這個的用心何在?你的的確確有一個遠大的目標在,然後是那時候委曲婉轉,不要去得罪他,那了不起,你有的這個的的確確是佩服無比!否則的話,為了你眼前這種自己的私人的利益的話,那我們修學佛法的人不採取,這地方我們也 順便一說。所以關於這個煩惱以及等起等等,那麼下面是加行。 【此中說於妄語離間及粗惡語,雖教他說其三亦成。】 說妄語這個口業,除了妄語還有的離間,離間就是我們通常兩舌,還有粗惡語,粗惡語就是罵人,教別人說,這個都成。綺語不算,綺語不是。 【《俱舍本釋》,於語四業。皆說教他亦成業道,】 那麼《俱舍》上面呢,說這個綺語,你教他也是。 【《毘奈耶》中「說起此等究竟犯時,要須自說。」】 《戒經》當中怎麼說呢?《戒經》當中說:這個犯究竟的時候,要自說才算,教他不算。 【究竟者,謂他領解,《俱舍釋》說若他未解,僅成綺語,離間粗語,亦皆同此。】 什麼是「究竟」?究竟的話就是你要說的妄語騙別人,他被騙了,他聽懂你所說的了,這樣。那麼假定說你要騙他,他沒聽懂,那時候情況怎麼辦呢?《俱舍》上面說,因為他沒了解,「僅成綺語」,綺語就是沒有意義的話。還有呢,離間語、粗惡語也是如此。離間就是說你要破壞他,還有呢你要罵他,他沒有聽懂,那個時候就是綺語,不是這個,這個兩個的差別。這是關於妄語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