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論進度:P215L4第二如次正修分三 ~ P217L3則念恩等無所依故

手抄稿第十二冊:P168L11 ~ 第十二冊P205L10

【廣論原文】

第二如次正修分三,① 修習希求利他之心,② 修習希求菩提之心,③ 明所修果即為發心。初中分二,① 引發生起此心所依,② 正發此心。初中分二,① 於諸有情令心平等,② 修此一切成悅意相。 今初
◎ 如前下中士中,所說諸前行等所有次第,於此亦應取來修習。又若此中不從最初遮止分黨,令心平等,於諸有情一類起貪,一類起瞋,所生慈悲皆有黨類,緣無黨類則不能生,故當修捨。又捨有三,行捨受捨及無量捨,此是最後。此復有二。謂修有情無貪瞋等煩惱之相,及於有情自離貪瞋令心平等,此是後者。修此漸次為易生故。先以中庸無利無害為所緣事,次除貪瞋令心平等。若能於此心平等已,次緣親友修平等心。若於親友心未平等,或由貪瞋分別黨類或貪輕重令不平等。此亦平已,次於怨敵修平等心,此若未平,專見違逆而起瞋恚。若此亦平,次當遍緣一切有情,修平等心。
◎ 若爾於彼由修何事能斷貪瞋,謂修二事。就有情者,謂念一切欣樂厭苦,皆悉同故,緣於一類執為親近而興饒益,於他一類計為疏遠,或作損惱或不饒益,不應道理。就自己者,當作是思,從無始來於生死中,未經百返為我親屬,雖一有情亦不可得,於誰應貪,於誰當瞋。此是修次中篇所說。又於親屬起貪愛時。如《月上童女請問經》云:「我昔曾殺汝一切,我昔亦被汝殺害,一切互相為怨殺,汝等如何起貪心。」及如前說無定過時,一切親怨速疾變改所有道理。當善思惟,由此俱遣貪瞋二心。此取怨親差別事修,故不須遣親怨之心,是滅由執怨親為因,所起貪瞋分黨之心。
◎ 引發一切成悅意相者。修次中篇云:「慈水潤澤內心相續,如濕潤田,次下悲種易於增廣。故心相續以慈薰習,次應修悲。」所說慈者,謂於諸有情,見如愛子悅意之相。又此所說由修等捨,息滅貪瞋不平惡澀,如調善田。次以見為悅意慈水而潤澤已,下以悲種,則大悲心速疾當生,應當了知極為切要。此中有三,初修母者。生死無始,故自受生亦無始際,若生若死輾轉傳來,於生死中未受此身,未生此處決定非有,亦無未作母等親者。如〈本地分〉引經說云:「我觀大地,難得汝等,長夜於此未曾經受無量生死。我觀有情,不易可得,長夜流轉未為汝等若父若母兄弟姊妹軌範親教,若餘尊重,若等尊重。」此復非僅昔曾為母,於未來世亦當為母,無有邊際。如是思惟,於為自母,應求堅固決定了解。此解若生,次念恩等亦易發生。此若未生,則念恩等無所依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