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論進度:P243L02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~ P245L06是為願心不共學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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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抄稿第十三冊 P263LL2~第十四冊P8LL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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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廣論原文】
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。多作是說,犯四黑法及心捨有情之五,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棄捨發心共為六種。若越一時則捨願心,若一時內而起追悔,僅是衰損因。若犯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,亦唯衰損之因。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,若唯衰損因者則不須重受,悔除即可。其中若念,我不能成佛,故捨發心者,即彼無間棄捨,無待一時,故一切種畢竟非理。四黑法者,非是現法失發心因,是於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,故於現法而正遮止。《道炬論》云﹕「此為餘生憶念故,如說學處應盡護。」言如說者,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,即此經意亦是如此。四白法時顯然說云﹕「迦葉,若諸菩薩成就四法,一切生中生已無間,菩提之心即能現起,乃至菩提中無忘失。」四黑法時,雖無現後明文,故亦當知是約後世,然於現法若行黑法,則所發心勢力微弱。若非爾者,則具菩提心律儀者,為戲笑故,略說妄語,於有情所略起諂誑,瞋恚菩薩略說惡名,於他善根略令生悔,自無追悔,過一時竟,皆當棄捨菩薩律儀。以由此等棄捨願心,若捨願心即捨律儀,《菩薩地》中及《集學論》俱宣說故。若許爾者,亦應立彼為根本罪,然任何中悉無立者,不應理故。又算時者,當是依於鄔波離請問經,然彼全非經義,我於戒品釋中,已廣決擇,故此不說。心捨有情者,若緣總有情,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,心棄捨者即捨願心,極為明顯。若緣別有情,謂我終不作此義利,若起是心,如壞一分即壞整聚,便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。若不爾者,則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,為餘有情而發心者,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。
如是於此發心學處,《道炬釋論》別說,因陀羅補底,龍猛,無著,勇識,寂天,大德月,靜命等派各有差別。有者許為盡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,又有許為經說一切皆應守護,復有許為盡資糧道所有學處。餘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,有餘更許於其歸依學處之上,應護八法謂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,說此諸軌,皆是經說,應隨自師所傳受持。說云﹕「我師所說,」許彼一切皆是經義。總此釋論從善知識敦巴所傳,諸大知識皆不說是覺{口窩}自造,孥錯所傳,則說是覺{口窩}造是孥錯之秘法。然諸先覺傳說覺{口窩},於補讓時作一略釋,次在桑耶譯師請其更為增釋,覺{口窩}教令廣之即可。是以覺{口窩}所作略解,更引眾談說之事而為增補,故亦略有數處謬誤,然於正義亦多善說。諸無謬者,我於餘處及道次中亦多引述。此說學處多不可信,若以發心是為行心,其學處者則於歸依學處之上,僅加取捨白黑八法,定非完足故不應理。若單取願心者,則其學處不須俱學經說一切,及入行以後所有學處。若非爾者,則與律儀學處,無差別故。除前所說二學處外諸餘學處,是如《道炬論》及發心儀軌所說。須學七法經者,說是欲求速發通者所應修學,故非發心特別學處,此中不錄。如是自宗除捨願心,心捨有情犯餘學處,乃至未具菩薩律儀,無依菩薩之罪犯。僅違所受中類善性學處,故是惡行應以四力而悔除之。從得菩薩律儀之後,即犯違越律儀學處,如論所說還出罪法,依行即可,故即攝入行心學處,非為別有。然六次發心,是為願心不共學處。
【廣論 師父手抄稿】
【◎ 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。】
萬一犯了怎麼辦?
【多作是說,犯四黑法及心捨有情之五,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棄捨發心共為六種。】
先說那個犯相。什麼是犯了?是很多地方這麼說,說前面這四種黑法,犯了;加上呢,心裡面棄捨有情,菩提心的特質是幫助一切有情,現在你棄捨他了,這個五樣。還有呢,就是修了菩提心以後,他一個特別的策勵它增長,是日三、夜三的話,繼續增長那個發心,如果說這個不做的話,那麼這第六個,這個算是犯了。犯了這樣東西,
【若越一時則捨願心,若一時內而起追悔,僅是衰損因。】
假定說你犯了這個毛病而超過「一時」,這個一時啊,他沒有明確地說明。那麼通常呢我們就可以說,我們通常說一時就是四小時。晝三、夜三,所以早晨是三時、夜三個時,所以廿四小時分成功六等。那麼六等當中,所以這個地方的一時,相當於我們現在四小時,他們是一個,所謂一時是這樣算的。如果你犯了這個,超過了這個,就捨掉了。如果說這個時候之內,你又覺得「唉呀,怎麼我錯了!」那麼算失去的因,並沒有正失去。他很多地方這樣說的。
【若犯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,亦唯衰損之因。】
還有,說這個六次發心,是前面告訴我們,發了菩提心也好,我們晝三、夜三要發。發的就是啊,「諸佛正法眾中尊,直至菩提我歸依,……。」這樣的要六次。還有呢,同時要學兩種資糧─福、智兩種資糧,如果說這兩樣東西沒做的話,只是退失的原因,只是退失的原因,不是真退失,這個是有很多地方這麼說。
這個究竟是與不是,他這個後面會詳細地辨明,特別是這個大師造的《菩薩戒論》上面,這一個道理非常深細、非常深細。所以這個地方我們只要了解一個大綱,了解一個大綱,將來等到我們學了這個戒的時候,然後呢深細地去學它。因為整個地來說,我們現在還談不到真正地如法相應地跟它去做到。所以我們了解一個原則的大綱,那麼將來進一步細學的時候,我們自己曉得:噢,前面所說的這個綱要,現在它的真實的內涵是些什麼!我們就能夠非常具體完整地,一步一步深入地學習,而做到它。
【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,若唯衰損因者則不須重受,悔除即可。】
假定說,你失壞了、退掉了,那麼要照著這個儀軌重受;假定是沒有失掉,只是退失的一個原因,那麼你只要懺悔去淨除就可以了。不過下面就來說明了:
【其中若念,我不能成佛,故捨發心,即彼無間棄捨,無待一時,故一切種畢竟非理。」
上面說的六樣當中啊,說捨有情,假定我們心裡這樣想:「唉呀,這個成佛太難哪,這個不行啊!」那個時候你心裡面就放棄掉了,這樣地放棄,當下本身你就破壞掉。因為你的願心無非是要幫助別人,所以你一旦說放掉了那個,那個就不行了,不要等到說這麼長的時候。所以這個一點哪,在任何情況之下畢竟不合理的,畢竟不合理的。這個下面是「畢竟」啊,不是「畢究」,這個字錯了。
【四黑法者,非是現法失發心因,是於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,故於現法而正遮止。】
他上面說犯了四個黑法,實際上呢,這個四個黑法不是現在、現生失掉,並不是現生退失的原因。是說你犯了這四樣東西,「他生」這個不會再現起了。因為避免他生失去不現起,我們正需要的是生生增上,現在你「他生」不現起了,當然我們不願意的,所以為了這個理由啊,所以現在就遮止它、避免它。
【《道炬論》云:「此為餘生憶念故,如說學處應盡護。」】
《道炬論》很明顯地告訴我們,這個是為了你以後生生繼續記起來增長它,而不是說就現生。所以啊,就像我們學菩薩的學處也一樣,雖然這個四點沒有在這個菩薩學處,或者說沒有在這個菩薩戒當中,但是我們應該完全保護,不要去犯。
【言如說者】
就是括弧裡面「如說」學處。
【謂如〈迦葉問品〉所說也,即此經意亦是如此。】
這個很明白。上面說的,諾,就是指,「如說」是指什麼?像這個經上面,經上面也明白地說明這一點。
【四白法時顯然說云:「迦葉,若諸菩薩成就四法,一切生中生已無間,菩提之心即能現起,乃至菩提中無忘失」】
下面就把經文引出來,那個經文上面怎麼說?說:迦葉呀!假定那些發了菩提心的菩薩們,成就了這個四法。那麼一切生當中,「生已無間」,他只要生出來了以後啊,他的菩提心自然就現起來了,乃至於證得無上大菩提,他一直不會忘失。
【四黑法時,雖無現後明文,故亦當知是約後世,】
這一段話在白法當中有,黑法當中他倒並沒有說。所以你根據這個前後的經文的話,你就了解了,雖然在說黑法的時候沒有講這個意思,但是一定也包含在裡頭。譬如我們隨便講一句話啦!這樣今天大家出去啦,說:「某人哪、某人哪、某人哪、某人哪,今天要出去。」前面不會說:「某人要出去,某人要出去,某人要出去,某人要出去……。」不會這樣講的,說總結起來,然後呢最後那個加上去,這個文字很明白。所以說,他前面講四黑法,雖然並沒有說餘生當中,但是呢講到最後說白法當中,講完了以後說,那個嘛,你犯了白法嘛,餘生當中很快現起;反過來說,假定你犯了黑法的話,餘生當中就失去,所以這個經上面哪,這個意思很明白!
說到了這個現起以及失去啊,我們眼前有很多例子,這種例子我們不必看佛經,不必看佛經。因為菩薩行者的確不是像聲聞乘,聲聞乘行者一定是佛出世、教法住世的時候,現那個僧相,菩薩生生世世在三界之內。譬如說我們看看我們中國古代的那些聖賢,西方也是如此,就我們來說,當然我們看中國人。歷史上有好多這種了不起的人,欸,他就從小或者是大孝、友愛,我們無法想像的這種情形,你絕對無法想像!就這樣。這種深深地說明了什麼?說明了這種都是菩薩行者,欸,他這一生儘管沒有佛陀來教誡他,但是呢他自然而然哪,他這個心裡面會現起,他繼續這一生地繼續下去,繼續下去。
這個魏晉南北朝的時候,有非常有名的幾個世家─王、謝,有一句話叫「舊時王謝堂前燕,飛入尋常百姓家」,不曉得你們唸過這個沒有?就是說,那個時候這個門閥世家非常講究,平常啊我們總講門當戶對,這個王家及謝家,那兩家是生生世世都是有名的人物。這個他王家有兩個了不起的人物:王祥、王覽。那譬如後面的說王導、王敦一大堆,啊,那都是那些人。那個「王祥臥冰」的故事你們聽說過沒有?這個地方說一下。
在廿四孝史當中,廿四孝當中,有這麼一段公案。實際上不但是王祥,還有一個他的弟弟王覽。這個王祥他母親死了,所以他父親就又續娶,換句話說她是後母。那麼這個後母啊非常虐待他,虐待得非常厲害,但是啊,不管你怎麼虐待,他這個兒子的孝順是無比地孝順。要我們現在啊,不要說後母,這親生子要談得到對父母好的,已經找不到了。嗯,到了冬天了啦,然後呢要吃魚,當然到了冬天吃不到,那是北方哦!冰天雪地,他怎麼都沒辦法。啊,看見那湖裡結了冰,結得很深哪,就把衣服脫掉了,睡在那個冰上面,讓那個冰融掉了去捉魚。你可以想像得到嗎?可以想像得到嗎?但是這個母親還是想盡辦法去虐待他。
真正精彩的,所以這個真聖賢人啊,就會生生世世繞在一起,他那個弟弟很小啊,一直就袒護那個哥哥。但是他並不是說違背母親哦!他這個弟弟叫王覽,照樣地非常孝順。一方面就孝順那母親哪,他並不覺得他母親虐待他……弟弟,而跟他母親,他對他母親絕對仍舊像母親一樣;但他另外一方面啊,就處處地方保護那個哥哥。有的時候啊他母親打他,他就抱在那個母親身上,嗯,那邊打,他就那邊抱著,那個母親疼愛自己的兒子,就不打了,就這樣。那她用種種方法,乃至於有的時候看看,實在心裡面非常嫉妒,氣憤不過,拿這個毒藥給他吃。結果那個王覽看見了,就那個母親用那個毒的東西給他吃,就搶過來吃,那母親馬上給他潑掉了。所以這個弟弟啊是寸步不離那個哥哥,那個母親看看是一點辦法都沒有,這樣。然後呢等到他娶了媳婦了,娶了媳婦以後,那個長媳婦就是王祥的,她也是虐待她。欸,那個王覽處處地方,你要叫她事情,他自己就親自去做,弄得這個母親也沒辦法,最後終於感化了。
所以,這種廿四孝史等等,你們有機會,平常我們與其看閒書倒不如看這個,看這種書自有一股激勵你向上的心。不管是孝、悌、忠、信、禮、義、廉、恥,這種事絕非常人。為什麼這些人做到呢?喏,就這裡,就是這裡!他宿生已經發了這種了不起的大菩提心,然後他在世俗上面任何行為,在家裡面─孝。所以啊,我們中國有一句話:要想找忠臣啊,在孝子之門。在家孝,那麼在外面的話一定盡忠,朋友之間一定有信,他那個德行一定是多方面的。所以反過來,你看,如果這一個地方他不對的話,其他地方大概不……,當然我說那個不對的話,就是說你可以從小地方觀察一個人的各方面。那麼這個地方,我特別順便說一下。如果我們了解了這種道理了以後,觀察旁人是如此,了解了這個觀察的方式,然後用來回過頭來反照自己作為我們借鏡,淨除罪障,生生增上。所以這個是失去,就不失去。
【然於現法若行黑法,則所發心勢力微弱。】
雖然它正防止是防止後世的,但是如果你做的話,現在這個發心的力量也慢慢地減弱,慢慢地減弱。因為這個心本身哪,發了以後你要不斷地增長,現在你做的這一件事情恰恰是相反的,當然把原來這個力量在減退當中,所以說明這個。
「若非爾者」,下面這個話就是辨了喔,辨了!因為前面有很多人說,犯了這四樣東西啊,說就算失去了。實際上呢,大師說不失去,這一生不失去,只是下一生不生起,下面就是辨明。假定說不是這樣的話─不是什麼?就不是指下一生,而指這一生就要失去的話,犯了這四種黑法就要失去的話,那麼這個罪就變成什麼?犯了以後啊,就把我們的菩薩戒就應該毀壞,應該這樣。可是菩薩戒當中並沒有把這幾條東西加進去,所以他根據這一點來證成,證明說,這一個不像前面很多人說啦,犯了這個四黑法就算破壞了,只是下一生不現起的。我先把那個道理說一下,那麼你們一看那個文哪,就很容易懂了,我們現在看那個文。
【若非爾者,則具菩提心律儀者,為戲笑故,略說妄語,】
這是黑法當中第一個,
【於有情所略起諂誑】
這是四黑法當中第四個,
【瞋恚菩薩略說惡名】
這是四黑法當中第三個,
【於他善根略令生悔,自無追悔,】
這個是四黑法中第二個,
【過一時竟,皆當棄捨菩薩律儀,】
他犯了這個,只要超過一個時,這一個時剛才說過了,那就應該棄捨菩薩律儀了,因為前面說,犯了這個要棄捨律儀啊!
【以由此等棄捨願心,若捨願心即捨律儀,《菩薩地》中及《集學論》俱宣說故。】
因為這個菩薩戒的根本是菩提願,現在你犯了前面這個,那麼你的願心就捨棄,願心既捨棄的話,當然那個菩薩戒,律儀就是菩薩戒,菩薩戒也就捨棄了,這個道理在〈菩薩地〉、《集學論》當中說得很明白。假定這樣的話,
【若許爾者,亦應立彼為根本罪,】
它一定這是根本罪!啊,就是我們在菩薩戒當中,哪幾個根本罪?說這個。什麼叫根本罪?你犯了它,菩薩戒就破壞掉了,這樣。所以假定像他前面所說的,犯了這個四個黑法超過一時就捨願心的話,這個應該是根本罪,實際上呢,不是。說:
【然任何中悉無立者,不應理故。】
所以實際上呢,在這個菩薩戒的戒條當中沒有這一條,所以說,犯了這個四個黑法過一時就捨願心哪,不對!這個辨得很清楚。關於這地方的這一種辨哪,大家再記一次,大家再記一次,就是我們將來正學的時候,本論之真正殊勝的地方,他乃至於很小的地方啊,他一定辨別得非常清楚,了無一點遺漏,了無一點錯誤。儘管我們現在說還是瞎子摸象,但是他絕對不會說,一個毛固然是提都不提,絕對不是說摸到一個鼻子,摸到一個肚皮,摸到一個什麼;一定把你那個象的全貌統統讓你摸到─嗯,就是這個樣!在這種情況之下,到那個時候,你自然而然走上去的話,你就不會有錯。這個就是有別於我們現在平常修學佛法,我們才碰到一點邊,乃至於邊都沒碰到,碰到點影子就自己就覺得對了,然後啊,執著這個東西還不肯改。那個是實實在在我們修學佛法當中,一個最可惜、也最可笑的事情。
【又算時者,當是依於《鄔波離請問經》,然彼全非經義,我於《戒品釋》中,已廣決擇,故此不說。】
他上面說那個捨說起一時,這個「時」啊,他那個根據,應該是根據這個《鄔波離請問經》。但是這個經─不,有問題的!這裡並沒有說,在這個《菩提正道菩薩戒論》當中,他有詳細的說明,所以這個地方不談。我剛才說過了,正式我們要來研究這個戒的時候,到那個地方會詳細說明的。
【心捨有情者,若緣總有情,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,心棄捨者即捨願心,極為明顯。】
心捨有情是怎麼樣呢?「總緣有情」,因為發心的時候啊,是緣一切有情的,所以說,你說:「啊,不管哪一個有情,我總是不再想去救他們了!」那時很明白,跟你的願心完全相反,當然捨棄掉。
【若緣別有情,】
進一步說,你不是緣一切有情,緣一部分,那怎麼呢?
【謂我終不作此義利,若起是心,如壞一分即壞整聚,便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。】
就是有的時候說,我並不是棄捨所有的人,只棄捨某一些人─別有情,個別的,就是對這一些人我不願意。要曉得這種情況怎麼辦呢?雖然你並不是整個地棄捨掉了,就像你壞掉一分,對不起,你壞掉了一分的話,就像整個的都壞掉了一樣。就像那部汽車一樣,你不能說這部汽車沒有整個地爛掉,只是那個引擎壞掉了。對不起,引擎壞掉了這汽車不動,等於全部壞掉一樣的,就是這樣,這個道理是這樣。
【若不爾者,】
反過來,若不爾者。
【則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,為餘有情而發心者,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。】
他反辨,說:是的,你棄捨,棄捨少數的幾個人,假定少數棄捨有……棄捨了少數幾個人,仍舊算是圓滿菩提心的話,那仍舊沒有壞菩提心的話,那就等於這個你這個只緣別的人,只緣別的人上發那個菩提心的話,不圓滿的。菩提心的特質是什麼?緣一切有情。現在哦,那些嘛要發,那些不發,這個怎麼可以算圓滿菩提心呢!這個道理就辨別在這裡。所以總之,捨棄有情,這個絕對不可以!
【◎ 如是於此發心學處,《道炬論釋》別說,因陀羅補底,龍猛、無著、勇識、寂天、大德月、靜命等派各有差別。】
這個上面說的發心學處,只是行心的學處是共同的,那就是我們《瑜伽》戒,我們這裡盛行的是《梵網》戒,不管哪一個,這個是行心的學處。那麼這個現在上面講的,是願心的學處。這個願心的學處啊,有各宗各派不同的說明。下面這幾個就是不同的傳承:因陀羅補底、龍猛、無著、勇識、寂天……這些,各派它有不同的,有不同的。有的呢,
【有者許為盡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,又有許為經說一切皆應守護,復有許為盡資糧道所有學處。餘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,有餘更許於其歸依學處之上,應護八法謂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,說此諸軌,皆是經說,應隨自師所傳受持。】
下面這個地方就是大師告訴我們怎麼辦。這個各派啊,各派有各派的說法,有的說「為盡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」,說初發心的人,以及應該做的,所有的都要學。有的呢,說所有經上面講的你都要學。還有呢,就是他廣狹、開合的不同,我們現在修學的時候分成功五道,說資糧、加行……,現在資糧道當中應該學的,你都要學。諸如前面所說的,它有一個範圍,後面的一個總相的範圍。後面的那個「餘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」,就是特別指明,這一些東西、那一些東西不可以,那些東西、那些東西該學。這個下面說的各種不同的。說凡是這些東西,那你怎麼取捨呢?那個標準在這裡。下面這個標準很清楚、很明白,「應隨自師所傳受持」,就是照著你自己的師承所傳的,照著去做。
【說云:「我師所說。」許彼一切皆是經義。】
就是這樣,《道炬論》上面,就是阿底峽尊者說得很清楚,喏,說:「這個是我師長的傳承。」換句話說,阿底峽尊者承認、接受,這個都是經論上面的意義。這一段話,宗喀巴大師並沒有特別地明辨,換句話說,這兩位所謂堪為後世定量的大菩薩、大祖師都這麼說明。是的,我現在所了解的、我所接受的,凡是有完整傳承的都這樣說。有的時候是,這個人那樣說,這個人這樣說,那麼你就說:「只要你這個圓滿的師承正確地告訴你這樣,你就照著去做,就對了,就對了!」這最重要的!
【總此《釋論》,從善知識敦巴所傳,諸大善知識皆不說是覺窩自造,拏錯所傳,則說是覺窩造是拏錯之秘法。】
上面這個解釋是哪來的呢?他又說那個傳承,這個是敦巴尊者所傳的,敦巴尊者是什麼呢?是阿底峽尊者。但是啊,大家說這個不是阿底峽尊者自己造的,他們把那個傳承說得清清楚楚。這個裡邊為什麼要這樣呢?因為這一個概念有兩個不同的說法:有一部分呢,說這是善知識種敦巴尊者所傳下來的,當然他還是引那個阿底峽尊者的說;另外還有個拏錯─拏錯也是阿底峽尊者的一個弟子,就是迎請阿底峽尊者入藏的那個拏錯大譯師,他們都是最主要的阿底峽尊者的主要的弟子─他是說這個是阿底峽尊者造的,造了以後只是秘傳給拏錯。
【然諸先覺傳說覺窩,於補讓時做一略釋,次在桑耶譯師請其更為增釋,覺窩教令增廣即可。是以覺窩所作略解,更引眾談說之事而為增補,故亦略有數處錯謬,】
關於拏錯大譯師說這個是覺造的,很多前輩們怎麼說呀?說是這樣的:在那個地方的時候,那個阿底峽尊者曾經做過一次綱要原則性的解釋;後來在桑耶,那是一個地方,那個地方的譯師,請他更把這個前面這一次的綱要解釋啊,再增廣詳細地說明。那麼那個時候,阿底峽尊者就說:「那就把這個道理啊,你們依著這個道理把它增廣就可以了。」所以這個是,阿底峽尊者是大綱的解釋,那麼其他的人呢,再來增加它。因為這樣的關係,所以這個裡邊是有一些小小的錯誤是有的。但是注意噢!
【然於正義亦多善說。】
它真正重要的地方,那是說得對的,說得對的!啊!我看到這地方,我真是覺得啊,他們前輩的這個學法,那實在是一點地方都不遺漏,一點地方都不馬虎。像我們現在都是學的叫所謂「差不多先生」,差得十萬八千里也就是差不多,隨便聽見一點點,就這麼也是就這麼來了。碰見、看見一點樣子就拿著這樣就來了,那這個是為什麼我們學不好的道理。這個是我們從這個地方要切切要注意的一個地方,現在繼續下去。
【諸無謬者,我於餘處及道次第中亦多引述。】
凡是前面沒有錯誤的、正確的,那我在本論當中及在別的地方都引用它。
【此說學處多不可信,若以發心是為行心,其學處者則於歸依學處之上,僅加取捨白黑八法,定非完足故不應理。 】
這個地方說的這個學處啊,這個有很多有問題的。因為什麼呢?因為這個學處實際上呢有兩種:一個是願心的學處,一個是行心的學處,這樣。所以我們往往把這兩點混淆不清,所以就產生了這個問題,所以他辨沒有辨明得很清楚。從前面我們剛開始講那個願心的時候,他已經說得清楚了,這個原因在此。那麼在學處上面,又說這個、說將我們發心的這個願心的學處上面,「皈依學處僅加取捨這個黑白八法,定非完足故不應理。」平常所說的,前面說的簡單地說,這個學處就是前面這幾樣,這個顯然不合理的。
【故若單取願心者,則其學處不須俱學經說一切,及入行以後所有學處。】
所以現在他辨明,發心發的願心還是行心?假定是你指的這個發心是單單說願心的話,那個,這個願嘛!的的確確不要經上面所說的一切學處。它前面這個不是什麼?有許為初發心啊就要所有行一切學處等等,那個不是、不是願心而是行心應該的。所以這一點哪,
【若非爾者,則與律儀學處,無差別故。】
假定說這個願心就是行心的話,那對不起,這個兩樣東西沒差別了!實際上願心是願心,行心是行心,兩者當中是不一樣的,這個所以我們要分得清楚。這一點呀,大家回想一下,說你呀假定不能真正去行那個菩薩戒的這種行持的話,你可以發願心,但是不能發行心;換句話說,我要發大菩提心,但是我不受戒。受了戒以後開始,你一定要照著這個律儀去做,這個叫作行心。所以真正受了戒的話,一定要經上面一切都要學。你辨別了這個以後,然後呢上面那個各派的傳承,你就可以曉得怎麼辦。當然你自己來說,如果你老師告訴你怎麼做,你聽他總沒有錯,但是你要辨別彼此之間的這個是非曲直等等的話,那個是一個最好的標準。
了解了上面所說的,我們必定要分辨得清楚,行心是什麼、願心是什麼,這第一個。第二個呢,這個行心裡邊差別比較少,實際上呢換句話說,就是行心他還是……行心有很明確的根據的,譬如說瑜伽戒就是《瑜伽戒本》,梵網戒就是《梵網戒本》,只是各家註解的時候,這個鬆緊開合稍微有不同;這個願心就差很多了。那麼在這個地方,大師加以辨別,除了辨別以外也特別說明一點,這個就是你的師承哪來的,你就根據那個師承去學,這樣總是沒有錯,總是沒有錯。
所以同樣的道理,現在我們平常啊,根據我們師承,到那時候你只能說:「欸,我的老師所傳的是這樣,他這個,哦,我不知道。」我們注意呀!千萬不要說他這個不對,千萬注意這一點事情,這一點要避免。在不但是大乘,小乘也是如此,所以十八部當中啊,它明明白白,佛親口交代。乃至於到後來像這種阿底峽尊者這種大善知識等等的話,他很明白地說明了、示現了一個事實,他廣通所有各部,假定說有一部不對的話,依他們這種人難道辨別不出來嗎?而且他這個不是根據學理呀,他親身驗證;不但親身驗證而且得到本尊許可,換句話說,親自見到佛菩薩,然後告訴他。
不但是在當年印度,依我們中國南山道宣律祖來說,他十世為高僧,最後那一世就是唐朝的道宣律祖,然後呢他因為持戒精嚴感得那個天人下來。那個天人都很長壽,親自看見佛在世的時候制戒的這種,他都了解,所以稍微一點錯誤,那天人就告訴他這裡要怎麼修改,哪個地方對的,那很明白。所以我們這一點注意啊!我們要一直常常提醒自己,這個常常不是說今天提一提、明天提一點,要恆常。哪一個東西來提醒呢?就是我們在長夜無明當中,所以你不作意對治的話,這個毛病自然而然就出來了,而且不知不覺出來了,這一點我們要特別注意的,要特別注意的!現在我們繼續看這個文‥
【除前所說二學處外諸餘學處,是如《道炬論》及《發心儀軌》所說。】
除了像前面這兩種學處,就是願心學處、行心學處等等,還有的其餘的都是呀根據什麼,這個上面的分別等等,那這是根據《道炬論》及《發心儀軌》。
【須學《七法經》者。】
另外有一個地方,這個上面怎麼說?這個上面另外告訴我們一種辦法,這個辦法什麼啊?
【說是欲求速發通者所應修學,故非發心特別學處,此中不錄。】
這一個特別的方法,說你要學了以後啊,要很快地學,修神通,那麼你就要照著這個。這個地方現在的不是放在發神通上面,所以呀不談這個。
【如是自宗除捨願心,心捨有情犯餘學處,乃至未具菩薩律儀,無依菩薩之罪犯。】
現在最後呢,所謂出自宗,哪!換句話說,宗喀巴大師所認定的最主要的什麼?就是捨願心,捨救濟盡法界、虛空界一切有情這個心,這個是,捨─哦,不!下面說捨有情以及捨願心,願心是願成無上菩提,就是說這兩個心一捨,那犯了,那犯了。所謂其餘的學處,其餘的學處是什麼?這是具菩薩律儀,像上面的說,經上面說的一切律儀呀什麼等等啊,那個是行心律儀,不是願心律儀。所以呀並沒有依菩薩之罪犯,並沒有。只是說犯的因是有的,這個不會失掉這個願心,這個我們要了解。
【僅違所受中類善性學處,故是惡行應以四力而悔除之。】
所以呀像這種情況之下,你並沒有失掉你的菩薩的願心,願心,而只是什麼?失掉了,犯了這個惡法了。這個非善法,這個非善法不是最強有力的,最強有力一定是律儀戒,這個是最強的。現在既然你沒有受那個律儀呀,所以只是中類的,這一種,這個也是個惡行,那麼這個惡行呢就是照著這個四力懺悔就可以了。
【從得菩薩律儀之後,即犯違越律儀學處,如論所說還出罪法,依行即可,故即攝入行心學處,非為別有。】
當你進一步有了願心以後再受行心,那個時候開始呀說得了菩薩戒了,律儀就是。那個時候如果你毀犯了這個菩薩戒的話,那就要照著這個《菩薩戒論》上面告訴我們的還出的方便。這個時候啊不但是四力懺悔,還要一定有儀軌的,譬如我們現在僧團也是一樣,半月半月誦戒羯磨,那個時候還要如法懺悔,懺制戒之罪。還要四力懺悔,懺那個「性」,所以性罪、遮罪是要各別如法懺悔,你只要照著這個去做就可以了。所以關於這一部分是在行心學處當中,行心學處就是菩薩戒,不是另外有別的,這個我們要分別得清楚。
【然六次發心,是為願心不共學處。】
最後總結起來的話呢,就是真正願心的不共的,它的特質是什麼?那就是六次發心。所以前面所說的捨願心及捨有情啊,就是六次發心的恰恰相反,這個六次發心當中說「為利有情、願成佛」,這一句話說得很明白,這個才是願心的不共學處。現在下面,發了心了,照著這個次第一步一步來。上面是說,上士道修心的次第當中分成功什麼,說先是如何發心這個道理;現在呢,已經發了以後,然後呢怎麼樣去修學,所以: